各乡镇(街道办)、各相关部门: 为切实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避免人群聚集,防治交叉传染,有效保护我县群众的生命和健康安全,现就我县城乡居民殡葬活动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加强疫情防控期间死亡人员殡葬活动管理。所有城乡居民死亡(正常死亡)后禁止以丧葬活动为由相聚摆酒席,念经一切从简,时间不得超过2天,恢复时间视疫情另行通知。 二、盐池县殡葬服务机构自2020年1月31日零时起,原则上只接受本县区域范围内遗体接运。祭祀活动参加人员不得超过30人,恢复时间视疫情另行通知。 三、各乡镇(街道办)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认真做好政策的宣传,实行丧葬活动备案登记制度,引导城乡居民文明治丧。 四、各乡镇(街道办)要制定预案。 盐池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 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代章) 2020年1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