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处置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工作要求,全力做好我县城乡居民生活资料保障工作,确保全县居民基本生产、生活安全有序。自2月1日起,县域内各生活资料经销企业、销售网点外出采购需到盐池县发改局进行登记报备,报备需提交资料如下: 一、企业自行采购提供报备资料: (一)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法人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及企业销售地点; (二)采购物品、数量及采购地点; (三)采购人姓名、身份证号、采购车型及车牌号(如有同行人员提供资料同上); (四)需县级相关部门出具的其它证明材料。 二、企业配送随车提供报备资料: (一)配送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法人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及物品销售地; (二)提供销售地经销企业、网点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姓名、联系电话; (三)需县级相关部门出具的其它证明材料。 上述县域内需采购、配送生活物资企业,在通行时均须向盐池县发改局提供上述资料,并由县防控物资和市场供应及生产生活保障组、公安局、交通运输局联合出具相关证明材料即可。
盐池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 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 2020年2月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