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5日,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确认,同心县确诊一例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患者苏某某,男,回族,66岁,同心县韦州镇韦一村人。1月31日出现咳嗽等症状,到韦州镇中心卫生院就诊。2月4日被吴忠市人民医院收治隔离。2月5日,经自治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专家组评估,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目前,患者已转至自治区第四人民医院治疗,病情稳定。已对患者家属进行医学隔离,正在紧密追踪密切接触者。 主要活动轨迹如下: 1月26日11时左右,患者自驾车(宁A·7B317)在韦州车站附近载两位老人和两个小孩(姓名等具体不详),13时左右至吴忠市利通区高闸镇新农村(高闸镇政府北边)下车。随后在吴忠市人民医院北门接2人(患者回忆不清)、人民医院南门接王某某1人(在东环路新城区279号巷口下车),16时左右抵达韦州,三人均未戴口罩,患者17时左右返回自己家中。 1月27日9时左右,患者去妹妹家(韦州镇)帮忙,20时左右返回。 1月29日10时,患者及妻子到妹妹家(韦州镇)参加妹妹女儿的婚礼。13时左右离开婚礼现场前往女儿家(韦州镇)与女婿闲聊,14时左右返回家中。 1月31日患者因咳嗽、咳痰,头痛加重,前往韦州镇中心卫生院就诊。 2月4日8时左右,患者与其大儿子自驾车(宁A·77P80)从韦州家中至吴忠市人民医院,行至太阳山和杨马湖高速路卡口两次量体温未见异常,于10时左右到达吴忠市人民医院,二人均戴口罩,自门诊大厅进入,一起到二楼大厅挂号处,其大儿子在大厅西边挂呼吸科号,患者在一旁等待,未与其他人交流。遵医嘱其大儿子带领患者去往CT室做CT,后拿到CT结果返回呼吸科门诊,大夫建议其至感染科就诊,感染科一名护士带患者至感染科留观,就诊期间大夫与护士均戴口罩。 与苏某某有密切接触史的人员,请您立即拨打电话0953-6012230,居家隔离(不串门),拒绝亲友来访,并配合所在地乡镇或街道办事处做好健康管理。若有发热、咳嗽等症状,请及时联系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由救护车接送至县医院发热门诊,以便进一步诊治。同时家人居家观察14天。 请广大居民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将及时通报疫情防控情况。 联系电话: 县卫生健康局:0953-6012230 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0953-6012749 盐池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 2020年2月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