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池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公告(第12号)

2020-02-08 00:00:00 来源:盐池县人民政府 作者:盐池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指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1月20日,国家卫健委发布公告,新型肺炎已纳入乙类传染病、采取甲类管理措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以下简称《防治法》),盐池县在疫情管控方面,对于以下人员将严格按照《防治法》及盐池县疫情管理相关要求进行管控。

一、凡是来盐、返盐人员,必须立即到居住地所在的乡镇(街道)、村(社区)进行申报登记。对来自湖北等疫情较重地区的,需直接进行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对来自非疫情较重地区的(含区内县外相关地区),需自行居家隔离14天,居家隔离必须一人一间,不满足条件者在村(社区)报备后,进行集中隔离医学观察14天。在隔离医学观察期间,要如实提供相关信息,主动接受医护人员每天两次体温测量和健康观察,不得擅自脱离监管,拒不配合将承担法律责任。

二、凡是县内销售治疗咳嗽、发热等药品的药店,在销售相关药品时,必须要求顾客提供县医院、中医院医生开具的处方。

三、需要前往河东机场乘坐航班离盐的人员,可前往盐池县全民健身活动中心北门口停车场乘车出行。送机班车每日两班(车牌号:宁C55050、宁C53922),出发时间分别为8:30和14:00。请接受过居家或集中医学观察的人员,持医疗机构或县卫健局开具的《解除医学观察告知书》前往乘车;没有接受居家或集中医学观察的人员,持社区(村)开具的相关证明前往乘车。乘车过程中请做好个人卫生防护,积极配合工作人员做好防疫工作。

动员全社会对不遵守相关规定的人员进行举报,我县将依法对违规者追究责任。

盐池县举报电话:0953-6012230(盐池县卫生健康局)。

各乡镇(街道)登记、举报电话:

花马池镇人民政府:0953-6012362

大水坑镇人民政府:0953-6719622

惠安堡镇人民政府:0953-6679661

高沙窝镇人民政府:0953-6628034

王乐井乡人民政府:0953-6640016

冯记沟乡人民政府:0953-6659037

青山乡人民政府:0953-6748600

麻黄山乡人民政府:0953-6690034

盐州路街道办事处:0953-6015997

特此公告。

盐池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

2020年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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