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依据宁夏回族自治区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有关规定,现就社区疫情防控期间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加强对居民小区人员、车辆进出管控: 1、居民出入小区一律实行身份证实名登记; 2、居民外出一律遵守“一户一天一车一人一卡”; 3、居民外出一律要求在2小时内返回。 二、加强对商铺的管控: 1、除粮油、蔬菜、水果等与居民生活密切相关的食品行业商铺以外,其它一律不得开业; 2、目前允许开业的的商铺,经营者在县外的,一律不得返回盐池开业;县内未批准经营的商铺,一律不得开业; 3、不能履行实名登记、清洁消毒、人员劝导、及时上报等疫情防控要求的商铺一律停业; 4、店内容留2人以上扎堆聊天、相互串门的商铺一律停业; 5、未佩戴口罩的人员一律不得进入商铺。 三、加强对宾馆、旅店、餐厅、网吧、KTV等场所的管控: 1、除政府征用的宾馆外,其它宾馆、旅店一律不得开业; 2、政府征用的宾馆一律按照疫情防控工作有关要求严格规范管理; 3、在开展疫情防控前,已存在对外出租的宾馆,一律按照疫情防控相关规定,严格落实防控责任并主动向社区申报,隐瞒不报的将追究法律责任; 4、所有餐饮(烧烤、酒吧、酸奶店、茶楼等)一律不得开业。 特此公告,于发布之日起生效。 盐池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 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 2020年2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