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逐步开放公共活动场所恢复商户 经营活动的公告 (第16号)

2020-02-25 00:00:00 来源:盐池县人民政府 作者:盐池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指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为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有效阻断疫情传播途径,科学有序推进公共活动场所开放及商户恢复经营,更好地保障全县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和生产生活,现公告如下:

一、有序开放公共活动场所

振远广场、长城关、“九曲”民俗文化园、花马池古城墙等开放式公园、广场在做好清洁消毒情况下对公众开放。文化馆、博物馆、图书馆、科技馆、青少年活动中心等封闭式场馆逐步有序开放。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场所的管理,杜绝游客扎堆聊天,对不戴口罩的进行劝导,禁止跳广场舞等聚集性活动,严禁带宠物到公共活动场所。

二、逐步恢复商户经营活动

将全县范围内的商户分为A、B、C三类。

A类经营单位是在严格落实防控措施基础上正常营业的:食品加工、流通行业。

B类经营单位是在落实好疫情防控措施前提下,经备案后允许经营的:餐饮行业(仅限于线上订餐、线下配送和到店取餐),生活日用品商贸行业,仓储物流行业和汽车、农机修理业,广告、打字复印行业、书店、教辅资料行业,理发行业(围单一客一换,工具一客一消毒,通过采取网上预约等方式合理分流顾客,杜绝顾客扎堆),其他服务行业。

C类经营单位是逐步有序开业的:住宿行业,房地产中介服务行业,文化、旅游行业,社会培训机构,体育健身场所。市场、大型商业综合体,在出入口进行严格规范检查的基础上逐步有序恢复营业。

三、申请开放(营业)流程

基本流程:恢复经营单位到现居住地社区(村)开具上岗资格证明→属地社区(村)初核→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行业主管部门核发《准予开业备案卡》。

递交资料:《上岗资格证明》《经营单位恢复营业备案申请表》《经营单位恢复营业承诺书》《经营单位返岗员工健康信息登记表》《营业执照》等。

四、注意事项

(一)商户需遵照分类恢复、有序推进的原则,在做好疫情防控的基础上有序恢复经营,对不符合防控要求的,不允许开放经营。

(二)对关系民生保障的群众生活必需的药店、超市、便利店、水果店、粮油蔬菜店,在严格落实防控措施基础上全面恢复营业,其他各类商户,经备案有序恢复营业。

(三)来自疫情较重地区的人员原则上延迟返回。来自区外一般地区的,根据行业经营要求,分批次有序返回,并开具所在地健康证明和近14天的行动轨迹,提前3天报备,在隔离期满后经备案有序恢复经营。

本公告自2020年2月24日12:00起实行。

特此公告。

                                       盐池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

                                           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

                                              2020年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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