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盐池县委干部任前公示公告第7号

2020-10-18 00:00:00 来源:盐池县人民政府 作者:消息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根据自治区党委《领导干部任前公示制度(试行)》规定,现对拟任用的16名干部公示如下:

一、拟任用的正科级领导干部(6名)


何  耀,1985年8月出生,在职大学学历,中共党员,现任县公安局花马池派出所副所长、三级警长,拟任县公安局花马池派出所教导员。

陈顺波,1983年12月出生,中央党校大学学历,中共党员,现任县公安局大水坑派出所副所长、二级警长,拟任县公安局大水坑派出所教导员。

黄  峰,1979年3月出生,宁夏党校研究生学历,中共党员,现任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教导员、二级警长,拟任县公安局高沙窝派出所教导员。

金红岩,1972年1月出生,在职大学学历,中共党员,曾任县公安局惠安堡派出所副所长,现任县公安局大水坑派出所副所长、二级警长,拟任县公安局王乐井派出所所长。

何宝升,1979年10月出生,在职大学学历,中共党员,现任县公安局高沙窝派出所副所长、二级警长,拟任县公安局青山派出所所长。

郭秀文,女,1977年8月出生,在职大学学历,中共党员,曾任县公安局法制室教导员,现任县公安局法制室主任、二级警长,拟任县公安局森林派出所教导员。

二、拟任用的副科级领导干部(10名)

蔺银伟,1985年1月出生,大学学历,现为县公安局四级警长,拟任县公安局法制室主任,任职试用期一年。

李苗苗,女,1985年4月出生,宁夏党校研究生学历,中共党员,现为县公安局四级警长,拟任县公安局国保大队教导员,任职试用期一年。

刘儒光,1984年5月出生,大学学历,中共党员,现为县公安局四级警长,拟任县公安局刑侦大队教导员,任职试用期一年。

何  亮,1987年1月出生,大学学历,中共党员,现为县公安局四级警长,拟任县公安局禁毒大队大队长,任职试用期一年。

赵  龙,1988年2月出生,在职大学学历,中共党员,现为县公安局四级警长,拟任县公安局花马池派出所副所长,任职试用期一年。

夏宇亮,1986年9月出生,在职大学学历,现为县公安局四级警长,拟任县公安局花马池派出所副所长,任职试用期一年。

段文宝,1984年11月出生,大学学历,中共党员,现为县公安局四级警长,拟任县公安局大水坑派出所副所长,任职试用期一年。

张  云,1985年3月出生,大专学历,现为县公安局四级警长,拟任县公安局高沙窝派出所副所长,任职试用期一年。

陈华英,1975年11月出生,中央党校大学学历,中共党员,现为县公安局三级警长,拟任县公安局青山派出所副所长,任职试用期一年。

张岩丽,女,1987年10月出生,大学学历,中共党员,现为县公安局四级警长,拟任县公安局森林派出所副所长,任职试用期一年。

以上拟任人选公示时间为2020年10月19日至10月23日(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反映以上人员存在的问题或问题线索,可采取写信、打电话或来访的方式,向县纪委监委或县委组织部举报。举报电话:6019805、0953-12380。来信请寄盐池县委组织部干部室(邮政编码751500)。来访举报设在县委组织部干部室(县政府大楼4楼)。受理电话举报和来访举报时间为公示期间每天上午8:30—12:00,下午2:00—6:00。

为便于对举报问题进行调查核实,举报人在举报问题时,要提供具体举报事实或线索,并留下姓名、地址、电话号码。县委组织部将对所举报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并为举报人保密。若所举报的问题经调查属实并影响任用的,县委将取消被举报人的任用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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