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水利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加强水土保持监管的通知》(水保〔2019〕160号)和自治区水利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宁夏回族自治区水土保持监测管理办法(试行)》(宁水规发〔2019〕3号)等文件要求,即日起,我单位将对征占地面积0.5公顷以上5公顷以下或者挖填土石方总量在1千立方米以上5万立方米以下的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实行承诺制管理,审批单位不再组织专家技术评审,由生产建设单位自行组织技术评审后上报审批,专家组中应至少有1位宁夏水利智库中的水土保持专家签署意见。为避免业主因资料准备不齐多跑路,现将申请材料及附件公示,请自行下载。 申请材料:1.正式申请文件(原件1份); 2.专家审查签字的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原件3份); 3.承诺书(原件2份)。
附件:1.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申请文件 2.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许可申请人承诺书
灵武市审批服务审批局 2019年11月29日
附件1
***公司文件 文件号 关于申请审批****项目水土保持 方案报告表的函 灵武市审批服务管理局: **项目位于灵武市*****,为了做好本项目建设中的水土保持工作,我单位委托***公司编制完成了本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已组织并通过技术评审,现将《***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随文报上,请审批。
***公司 *年 *月*日
附件2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许可申请人承诺书
灵武市审批服务管理局: 本单位(人)已知晓你机关告知的全部内容,现郑重作出如下承诺: 1.上报的****项目水土保持方案严格按照水土保持方案技术规程规范和标准编制,内容完整、真实、准确、有效,已经过自治区水利智库水土保持专家签字同意。 2.保证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做好水土保持后续设计,履行水土流失防治义务。 3.在项目开工前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4.依法开展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工作。 5.本单位(人)如违反上述承诺,出现违法失信事件,将承担相应责任,并自愿接受有关惩戒。
承诺单位(人): (签字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注:申请人应向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机关送达本承诺书一式两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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