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建芳(身份证:642103******230065)申请对坐落于灵武市水木灵州南区不动产权继承登记,本登记机构根据当事人提供的有关继承证明材料,经初步查验、询问,确认原权利人(被继承人)郭胜名下的上述不动产由乐建芳继承,刘玉兰、郭思媛放弃继承。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的有关规定,现公告如下: 上述不动产权利拟登记给乐建芳,如有异议者,请在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登记机构提出异议。逾期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本登记机构将核准登记,并颁发不动产登记证书。 特此声明。 (声明期限:2020年1月6日至1月23日,十五个工作日) 声明人:乐建芳 2020年1月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