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查,灵武市有27家社会组织未按规定参加年度检查,违反了《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列》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列》规定,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列》第二十八条、第三十条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列》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五条及《宁夏回族自治区社会组织年度检查暂行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决定对灵武市阳光青少年体育俱乐部等27家社会组织(名单附后)做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 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八条的有关规定,被撤销的社会组织不得再以原社会组织名义开展任何活动,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正、副本,全部印章和未使用空白票据一律作废,并上交灵武市民政局。被撤销的社会组织应自本撤销公告发布之日起组织清算、办理注销登记。 如果对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可以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6个月内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撤销登记的社会组织名单 灵武市民政局 2020年3月27日
撤销登记的社会组织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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