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新、高红英因保管不善,将位于灵武市西平街北侧湖景商业广场3号商业楼4号房(灵武市房权证市区字第00043090号)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公告作废,现该不动产权证书从即日起声明作废,现已向我中心申请作废。...
根据自治区《关于做好中央第八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整改销号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现对完成整改的情况进行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