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宁县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水环境问题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水环境问题清单 第3项整改任务验收销号情况公示

2019-12-13 00:00:00 来源:中宁县人民政府 作者:消息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根据中共中宁县委办公室、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宁县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水环境问题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的通知》(中宁党办发〔2019〕182号)要求,现对“中宁县政府未对县城污水管网实施改造,管网破损严重,大量地下水渗入;未按期建成第三污水处理厂,致使第一污水处理厂长期满负荷运行并溢流排放,造成北河子沟污染严重问题”整改验收情况进行公示。

中宁县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水环境问题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水环境问题清单第3项整改问题:中宁县政府未对县城污水管网实施改造,管网破损严重,大量地下水渗入;未按期建成第三污水处理厂,致使第一污水处理厂长期满负荷运行并溢流排放,造成北河子沟污染严重。

牵头责任单位:中宁县人民政府

整改措施:

(一)2018年12月底前建成中宁第三污水处理厂,确保稳定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

(二)2019年6月底前,合理调配中宁县城镇生活污水分别排入中宁县第一、第三污水处理厂的总量,加强污水处理厂运维管理,确保稳定达标排放。

(三)2018年12月底前,完成老南街污水管网改造工程;2019年10月底前,完成新堡北街、南河子东湖老旧管网改造;2019年12月底前,完成中宁县县城污水管网整体改造工作,避免污水渗入地下的问题发生。

整改完成情况:

(一)强化组织领导,制定整改方案。制定印发了《中宁县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水环境问题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中宁党办发〔2019〕182号),《关于实施县城老旧集污管网及新水路综合改造工程议案实施方案》(中宁政办发〔2019〕22号),进一步明确了整治目标和主要工作,并分解落实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中卫市生态环境局中宁县分局、宁安镇、新堡镇、宁夏水投中宁水务有限公司。各责任单位对标整改目标和要求,完成中宁县第三污水处理厂建设,城镇生活污水合理调配分别排入中宁县第一、第三污水处理厂,保持稳定达标排放;完成中宁县城集污管网改造,避免了污水渗入地下的问题发生。如期完成了综合整治任务。

(二)完成中宁县第三污水处理厂建设。该项目经中卫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同意宁夏水投环保发展有限公司<中宁县第三污水处理厂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函》(卫环函〔2018〕13号)同意建设,建设地址位于中宁县城光明街以东、东二环路以西、南河子以北、宁安东街以南,占地面积100亩。建设规模为2万立方米/天(远期总规模为6万立方米/天),总投资9364万元。2017年11月开工建设,2018年7月建成投入试运行。生产工艺采用A2/O生化系统+MBR膜生化处理工艺。2018年11月建设单位委托第三方公司对该项目进行了验收监测。经监测,第三污水处理厂外排尾水达到一级A标准,其中COD、NH3-N达到地表水准四类水标准,12月建设单位组织专家完成了该项目环保竣工验收,并向环保部门备案了《关于中宁县第三污水处理厂工程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报告》。

(三)合理调配城镇生活污水进厂水量,保持稳定达标排放。自中宁县第三污水处理厂建成投入运行后,水投公司对县城区生活污水通过南河子泵站进行了调配,调整了第一、第三污水处理厂进水量和负荷,2019年第一污水处理厂运行负荷由2017年的3.1万立方米/天下降到现在2万立方米/天左右,第三污水处理厂日均处理量1.7万立方米。截至目前,第一、第三污水处理厂均运行正常,外排尾水稳定达标。

(四)完成中宁县城集污管网改造。县城区集污管网改造工程主要包括县城区中央大道、新市北街、宁安南街、新水路、南大街等5处集污管网改造提升和南河子湖清淤。一是投资3693.1万元完成中央大道、新市北街、宁安南街等集污管网改造及清淤工程。2019年2月开工建设,2019年6月建成运行,新建湖系循环装置1套,敷设排水管道2115米,配套建设污水提升泵站1座、250立方米调蓄池1座,污水检查井、排气井、排泥井及阀门井等18座;采购市政清淤车3辆,管道视频检测系统2套(快速管道视频检测仪1套,爬行器管道视频检测1套),对县城DN400-DN1500排水主管道及南河子水系现状水域进行清淤,清淤总量31.5万立方米,砂石回填7.8万立方米。二是投资2908.5万元完成南大街提升改造工程。其中,雨水、污水管道采用雨污分流制,敷设污水管道1012米、雨水管道1406米。三是投资2190.4万元完成新水路提升改造工程。2019年3月开工建设,2019年7月建成通车,主要完成了沥青砼道路、给排水工程、路灯工程、暖通工程、线缆敷设及保护管敷设工程等。其中,雨水、污水管道采用雨污分流制,敷设污水管道1840米、雨水管道2427米。

验收情况:

经中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中卫市生态环境局中宁县分局、宁安镇、新堡镇、宁夏水投中宁水务有限公司联合对上述整改事项进行了现场核查、资料调阅。验收组一致认为中宁县严格按照《整改方案》确定的目标任务和措施,开展了相关工作,完成中宁县第三污水处理厂建设,城镇生活污水合理调配分别排入中宁县第一、第三污水处理厂,保持稳定达标排放;完成中宁县城老旧集污管网改造和清淤,避免了污水渗入地下的问题发生。完成了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水环境问题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具备销号条件,通过验收。

以上整改验收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书面或电话形式向中宁县人民政府进行反馈。

公示时间:2019年12月13日至2019年12月19日,共5个工作日。

受理单位:中宁县人民政府

联系电话:0955-6584876

联系地址:中宁县行政中心


            中宁县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专项督察

 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

2019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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