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宁县关于中央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回头看” 第1332号转办件整改验收销号情况公示

2020-01-13 00:00:00 来源:中宁县人民政府 作者:消息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根据中卫市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综合协调组《关于开展中央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回头看”转办事项整改验收销号工作的通知》(卫环督改综发〔2018〕35号)的要求,现对第1332号转办件整改验收情况进行公示。

中央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回头看”交办问题:

宁安镇白桥村四队北侧、109国道南侧有4-5家废旧收购站,堆放垃圾散发臭味,冲洗废水排至公路边的排水沟。

牵头(责任)单位:中宁县人民政府

调查核实情况

2018年7月3日,宁安镇副镇长吴建兴、镇司法所所长孙光文、干部夏玉华、黄丽,县中卫市生态环境局中宁分局杨生军到白桥村四队废旧物品收购点对群众反映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经调查核实,反映情况部分属实。4家废旧物品收购点现场堆放着废电视机、废洗衣机、废铁、废旧塑料等废旧物品,散发一定异味。4家废旧物品收购站均没有废旧物品加工设施,只有压缩打包设施,未发现向旁边沟道排放清洗、加工废旧物品污水情况。4家废旧物品收购点旁公路沟、4号农沟边有少量生活垃圾,散发臭味,经走访周边群众,垃圾主要为周边居民的堆积,加之夏季气温较高,堆积时间长散发臭味。

2018年,为从根本上消除安全隐患、规范废旧物品经营场所,我县制定了《宁安镇废旧物品收购站及二手建筑材料市场整体搬迁方案》(中宁政办发〔2018〕54号),规划建设废旧物资收集加工区,对109国道白桥段1.5公里两侧范围内,以及宁丰路西侧朱营社区辖区内存在的41家废旧物品收购站、15家二手建筑材料交易场所、5家小型门窗加工作坊进行整体搬迁。截至目前,已完成废旧物资收集加工区选址,正在办理相关审批手续,计划2018年9月底建成投入使用。

整改措施:

1.2018年7月4日,宁安镇督促4家经营户将堆放在收购站外及排水沟边的废旧物品全部清运到各自经营场地内,对废旧物品实行分区堆放,并对4家废旧物品收购点旁公路沟、4号农沟边生活垃圾全部进行了清理。

2.由县工业(物流)园区管委会牵头,县国土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等部门配合,加快新建废旧物资收集加工区的土地平整,并配套完善水、电、路、消防及绿化等基础设施,设置围栏。

3.由宁安镇负责,完善巡查监管机制,加大日常巡查力度,及时发现和制止环境污染行为;组织干部深入农户家中,面对面宣传县委、政府关于废旧物品收购站(点)整体搬迁的相关决定和整改措施,加强与群众的沟通,争取群众的理解和支持;通过村民互相监督等方式,提高周边群众参与日常环保监督积极性,自觉维护周边环境。

整改完成情况:

通过整改,该转办事项达到整改目标要求,具备整改销号的条件。宁安镇成立了废旧物品收购站环保巡查组,定期不定期对辖区内废旧物品收购站进行安全、环保巡查,并与包括白桥村在内的18家废旧物品收购站负责人签订了《废品收购站“三包”环境卫生责任书》,督促经营户做好自家及周边环境卫生的日常管护。截止2018年11月28日,三家废旧物品收购站全部关停,场地中废旧物资已全部清运完毕,场地清扫干净。现黄超峰、王斌、于鹏举均与中宁县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签订了不同面积塑料区租赁合同,并将部分废旧物品搬至再生资源仓储及交易中心。

验收情况:

经宁安镇、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中卫市生态环境局中宁分局、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严格按照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回头看”转办件办理要求实地督查后,该转办事项达到整改目标要求,通过验收,具备销号条件,现予以公示。

以上整改验收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书面或电话形式向中宁县人民政府进行反馈。

公示时间:2020年1月13日至2020年1月17日,共5个工作日。

受理部门:中宁县人民政府

联系电话:0955-5023737

联系地址:中宁县行政中心

 

 

 

                                   中宁县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代章)     

                        2020年1月13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相关推荐


解读中国 关注民生 引领休闲
扫码关注中国小康网公众号
ID:chxk365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