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宁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公告 (第3号)

2020-01-31 00:00:00 来源:中宁县人民政府 作者:消息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抗击疫情,人人有责。打好疫情阻击战,需要群防群治、人人参与。为做好防疫工作,保障自己和他人身体健康、生命安全,提出如下要求:

1.积极响应各级组织提出的防疫号召,相互提醒、相互监督,主动配合登记、主动配合测量体温、主动配合入户调查,主动配合做好防疫工作。

2.减少外出、减少家庭聚会、减少走亲访友、减少前往人员密集场所,主动避免人群聚集,出门必须佩戴口罩。

3.加强个人和家庭防护,勤洗手、勤通风、勤消毒,做好电梯、楼道、单元门、停车场、垃圾站等环境卫生清洁消毒工作。

4.对武汉、湖北、湖南、河南、浙江等地来中宁人员,一律实行集中隔离医学观察14天(自进入中宁之日起计算)。观察期满后,自动解除隔离医学观察。对有发热、干咳等不适症状的人员严格按照基层预检分诊相关技术要求,转诊至县人民医院发热门诊进行处理。

5.居家隔离医学观察人员在隔离期内不得外出走动,主动配合医护人员做好健康检测,及时报告健康状况。

6.广大人民群众发现未按要求申报的外来人员或在居家留观期外出的,拨打举报电话:中宁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办公室 联系电话:0955-5797093,0955-5021796;中宁县委办 联系电话:0955-5021219;中宁县政府办  联系电话:0955-5021401。

7.全县所有住宅小区、各村实行每晚10:30至次日早晨6:30临时封闭式管理,限制人员出入。本小区居民进入实行逐人实名登记,非本小区居民一律谢绝进入。如有就医等特殊情况必须外出的,需向小区值守人员告知事由,实行严格的实名去向登记。

8.各小区物业和小区业委会必须主动配合开展疫情防控,严格落实临时封闭管理措施。

中宁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工作指挥部 

2020年1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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