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宁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公告(第4号)

2020-02-02 00:00:00 来源:中宁县人民政府 作者:消息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为有效解决疫情防控期间落实临时封闭管理措施“一刀切”以及执行封闭管理办法不严格、不到位等问题,现将进一步完善后的临时封闭管理措施公告如下。

为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工作,全县所有居民小区、行政村只保留一个出入口,居民小区可根据实际需要保留一个地下车库出入口。所有人员、车辆出入口必须设立疫情防控查验点,对往来人员逐一进行实名登记和体温检测,经确认无恙后方可放行。每天夜间10:30至次日早晨6:30,所有小区关门、行政村限制出入。有以下情形的,由各查验点夜间值守人员规范处理:

1.因执行公务需出入的车辆,以车身“公务用车”标识为判断依据,公务人员须持统一发放的工作证件与本人有效身份证,经实名登记、体温检测确认无恙,且公务车喷洒消毒液后予以放行;

2.疫情防控工作人员及一线医务人员,须持统一发放的工作证件与本人有效身份证,经实名登记、体温检测确认无恙后予以放行;

3.本小区、行政村内的企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外出务工夜班轮值人员,以物业公司登记册信息为依据,须持用人单位统一发放的标志标识与本人有效身份证,经实名登记、体温检测确认无恙后予以放行;

4.垃圾清运、水暖电气通信配送及抢修、疫病消杀等生活保障车辆与相关工作人员,须持有效工作证件或本单位开具证明,经实名登记、体温检测确认无恙,且车身喷洒消毒液后予以放行;

5.因病就诊人员及其陪同亲属,须持身份证,经实名登记、体温检测确认无恙后予以放行;

6.前来照料父母、老人、婴幼儿等亲属人员,须持身份证,经实名登记、体温检测确认无恙后,由查验点工作人员或本小区物业公司工作人员陪同前往;

7.本小区物业公司工作人员,须经岗前实名登记、体温检测确认无恙后方可上岗;

8.居家隔离医学观察人员,在取消隔离前禁止外出,所需防疫防护、日用药品、居家生活等物资,均由本小区物业公司工作人员代为采购。如隔离人员不听劝阻强行闯卡,由查验点工作人员立即采取强制措施留置,并及时通知医疗机构及公安机关处置;

9.非本小区居住人员,如无正当理由一律禁止入内,经劝导无效仍强行闯卡的,由查验点工作人员立即采取强制措施留置,并及时通知公安机关处置;

10.夜间封闭式管理过程中,由公安机关加派警力强化巡逻,对扰乱治安秩序、长时间逗留嬉闹、聚众酗酒赌博斗殴等不良行为,一经发现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举报电话
中宁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工作指挥部联系电话
0955-5797093
0955-5021796
中宁县委办公室联系电话
0955-5021219
中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联系电话
0955-5021401

本公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宁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

              2020年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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