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宁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公告 (第6号)

2020-02-12 00:00:00 来源:中宁县人民政府 作者:消息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为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防止因人员聚集引发疫情扩散,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从严落实报告制度。外地来中宁人员和本县外出返回中宁人员必须立即向居住地所在村(社区)进行报告登记,提供本人身份证号码、居住地、往来方式、健康状况等基本信息,并签字确认。凡村(居)民出现发热、咳嗽症状的,必须第一时间向所在村(社区)报告;凡居家隔离人员出现发热、咳嗽等异常情况,必须及时向“五包一”工作人员和医疗机构报告,由120将患者转运至定点医疗机构,确保第一时间得到诊断治疗。所有药店出售与治疗发热、咳嗽有关药品,必须核验身份证实名登记,发热病人要测温并询问记录病史,及时向属地乡村(社区)报告。

二、从严实施小区(村庄)封闭式管理。严格执行中宁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疫情工作指挥部4号公告,实行“全民不出门”行动,每户家庭(居家隔离家庭除外)每两天可指派1名家庭成员出门采购生活物资,其余人员除生病就医、疫情防控工作需要和在保障公共事业运行、群众生活及其他涉及国计民生的岗位上班外,一律不得外出。对所有进出小区人员、车辆逐人逐车询问核查登记,疫情防控工作人员和企业上班职工等一律凭工作证出入,对不戴口罩人员进行提醒和劝返。非居住本小区(村庄)的人员、车辆一律不得进入,严禁小区(村庄)内跳广场舞、扎堆聊天、打牌、下棋等群体性聚集活动。快递、外卖人员一律不得进入小区,由业主到大门口自行领取物件。

三、从严加强复工复学管理。各乡镇、部门(单位)要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前提下,全力支持和组织推动各类生产企业有序复工复产,并做好登记备案。企业实行法人负责制,结合复工复产的具体情况和生产环境,按照合理、适度、管用的原则,制定有针对性的防控措施,凡需返回中宁上班的外省、市、县(区)高管和员工,由企业统一向行业主管部门申请,行业主管部门统一汇总提出意见,报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同意后,组织企业员工分批次、分时段返回。各类学校一律不得擅自开学,开学前一律不得进行集中补课,学校教职员工、学生要错峰返回。所有返回企业员工和师生等,需经医学检测,实施分类分级隔离医学观察后,方可上岗、上学。否则,一律不得进入中宁,一律不得上岗、上学,坚决堵住疫情输入输出。

四、从严落实场所管控。防疫期间要做好村庄(小区)清洁消毒、垃圾分类处理、电梯消杀等工作,组织开展以环境整治为主、药物消杀为辅的病媒生物综合防治工作。农贸市场、超市、药店等场所要合理安排营业时间,实行一天三次消毒,进入人员一律测量体温,经营人员和购物者一律佩戴口罩等防护用具。各企事业单位要在确保疫情防控工作和单位日常运转的基础上,可根据工作需要和岗位特点,安排错峰上班和倒班,合理安排职工办公时间和办公方式,尽量减少人员流动密度和直接接触。工作场所建立一日三次清洁、消毒、通风及进出场所体温检测筛查制度,随时掌握职工身体状况,发现异常情况及时隔离观察并到指定医疗机构就诊。要降低工作区域内人员密度,职工的工位设置要拉长,人员保持一定距离。集体住宿要尽量降低人员密度,保持室内空气流通,按标准规范消毒。

五、从严履行法律责任。广大人民群众要主动配合疫情防控工作,对于刻意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信息以及拒绝接受排查、检测、隔离观察等防控措施的,一律依法追究法律责任。所有工作人员要依法文明管理,所有党员干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要充分发挥带头作用,管好自己、亲属,带头排查报告本人、亲属外出情况,带动朋友、邻里,协助村(社区)工作人员劝导居民不出门、不串门、不集聚。对于违反相关规定的党员干部、工作人员,一律从严处理,严格追责问责。

中宁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
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
2020年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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