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打赢新冠肺炎疫情阻击战,切断农村传染源,阻止疫情在农村扩散蔓延,保障村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规定,现就农村疫情防控期间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不准未佩戴口罩进入公共场所。 ◆不准拒绝防疫检查和隔离观察。 ◆不准相互串门、走亲访友、扎堆聊天。 ◆不准开展广场舞、球类、社戏等群体性文化体育活动。 ◆不准举办红事;白事简办,不得聚集聚餐,并提前向村委会报告。 ◆不准组织家庭聚会、亲友宴请、聚众饮酒等活动。 ◆不准参与打麻将、下象棋、打扑克等聚众性活动。 ◆不准开展集市贸易。 ◆不准擅自封路、堵路。 ◆不准开展集体宗教活动。 ◆不准扎堆耕作,尤其在大棚、工棚、车间等密闭场所耕种或加工的要控制人员数量,且人员要保持一定的距离。 ◆不准隐瞒出租房屋,出租房向县外人员出租的,要事前向村委会报告;发现承租人接触外人、从外地回来或有身体不适症状要及时向村委会报告。 特此公告 中宁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 感染的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 2020年2月16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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