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宁县关于自治区党委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第0002号转办件整改销号情况公示

2020-03-30 00:00:00 来源:中宁县人民政府 作者:消息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根据《自治区党委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第0002号转办件》的要求,现对已完成整改的问题情况进行公示。

自治区党委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第0002号转办件问题:中宁县鸣沙镇鸣沙中学南3公里附近机砖厂废气长期污染环境,烟尘影响周边农户果树生长,导致周边苹果树死亡,使果农经济效益下降。

牵头(责任)单位:中宁县人民政府

整改目标

2019年11月30日前切断生产用电,2020年1月21日前拆除生产设施并恢复地貌。

整改完成情况

(一)鸣沙镇政府督促雍天和机砖厂2019年11月30日前拆除砖窑和脱硫塔,保证周边土壤及空气不受污染。责令其立即停止排放脱硫塔废水,现脱硫塔已经拆除,正在更换因废水污染的土壤并开展植绿前的准备工作。

(二)2019年11月6日暂停了雍天和机砖厂的高压用电,随后鸣沙镇政府组织人员机械对砖窑附近场地堆放的废弃砖块及渣土进行了清理,对该砖厂的两座砖窑进行了拆除和平整。

整改验收情况

2020年3月26日,鸣沙镇人民政府牵头组织县自然资源局、中卫市生态环境局中宁分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对自治区党委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第0002号转办件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进行了现场核查。验收组一致认为鸣沙镇政府按照整改内容和目标任务,开展了相关工作,完成了整改任务,通过验收。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中宁县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反馈。

公示时间2020年3月30日至2020年4月3日,共5个工作日。

受理部门:中宁县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领导小组办公室(中卫市生态环境局中宁县分局)

联系电话:0955-5023697

联系地址:中宁县滨河路

 

 

                         中宁县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专项督察

                             反馈意见整改领导小组        

 

         2020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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