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启动重污染天气红色预警应急响应的通告

2016-12-12 14:17:44 来源:平山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黄海洋 字号:T|T

  关于启动重污染天气红色预警应急响应的通告

  根据省环境气象预测,12月2日至12月4日我省将出现一次重污染天气过程。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决定在石家庄、保定、廊坊、邢台、衡水、邯郸、定州、辛集市区域启动红色(Ⅰ级)预警。市政府遵照省要求,决定在执行利剑斩污行动的基础上,于12月1日8时启动重污染天气红色(Ⅰ级)应急响应。

  一、各县(市)、区政府,市直相关责任部门要按照红色(Ⅰ级)应急预案,坚决执行到位。

  二、建议儿童、老年人和患有心脏病、呼吸道疾病等易感人群留在室内,停止户外运动,确需外出必须釆取防护措施;一般人群减少户外运动和室外作业时间。

  三、建议公众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机动车上路行驶;公众、政府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减少能源消耗,空调温度设定不高于18摄氏度;公众减少涂料、油漆、溶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排污单位控制污染工序生产,减少污染物排放。

  四、何时解除预警,另行通知。

  特此通告。

  2016年11月30日

  市大气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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