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予以登记。根据“晋国土资发【2017】42号”文件第二条相关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2019年11月4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公告内容: 申请人:贾安民;身份证号:140425195601090412;不动产坐落:平顺县城西第一住宅区3号楼东2单元2层1号(现平顺县青羊镇兴华西街龙山小区11号楼2单元202室);用途:住宅;房屋结构:混合结构;建筑面积:61.63㎡。另有东(9号)配套小房建筑面积:7.23㎡. 该房屋产权单位“平顺县房地产开发公司”经市场监督管理局查询,未查询到相关登记信息; 该房屋购房人为(个人):生产生活服务公司贾安民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平顺县政务大厅3楼不动产登记中心;联系方式:8899986 平顺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19年09月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