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治市隆基泰业建材有限公司: 社会统一信用代码:91140425578480936G 地址:平顺县青羊镇南掌村 法定代表人:宋扬 公民身份证号:140411195706064810 一、调查情况及发现的环境违法事实、证据和陈述申辩(听证)及采纳情况 我局于2019年6月26日对你单位涉及群众举报问题进行了调查,发现你单位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2019年6月21日早约6时左右,你单位对生产设备进行关机时由于洒水不及时导致产生明显扬尘。 以上事实,有《平顺县环境保护局现场检查(勘察)笔录》、《调查询问笔录》、《案件调查报告》和照片等证据为凭。 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 我局于2019年6月28日以《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平环罚告字〔2019〕003号)告知你单位陈述申辩权 和听证申请权。你单位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和听证申请。 二、行政处罚的依据、种类及其履行方式、期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一百零八条第五项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单位处以如下行政处罚: 1.罚款:叁万元整 限于接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缴至指定银行和账号。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我局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收款银行:平顺县信用联社营业部 户 名:平顺县财政非税收入部 账 号:472103010300000043191 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你单位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长治市环境保护局或者平顺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起诉。 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停止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平顺县环境保护局 2019年7月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