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顺县人民政府关于实施“防范疫情,人人有责”十项措施的通告

2017-08-20 08:00:00 来源:长治市平顺县政府 作者:长治日报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当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已进入关键时期。为打赢这场阻击战,县政府决定实施“防范疫情,人人有责”十项措施。现通告如下:

  1. 全县广大群众要以高度的责任感,严格遵守国家、省、市、县出台的疫情防控各项规定。

  2. 全县范围内所有村庄、小区、单位等对进出人员必须严格管理,凡进出人员一律出具有效证件,并测量体温。外来人员和车辆一律严控,由管理人员做好登记备案。

  3. 居民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必须及时就诊,并第一时间向村、社区报告。对出现确诊病例的,视情形对小区、村、住宅楼单元实行封闭式硬隔离。

  4. 凡是有近期来往武汉、湖北等疫情重点地区旅居史或与疑似病例接触史的返回人员,须立即主动向居住地村、社区报告;不主动申报、拒绝接受测温、医学观察等防控措施,将依法追究责任。

  5. 非涉及居民生活必需的公共场所一律关闭。农贸市场、粮油店、超市、药店等场所合理安排营业时间,定期消杀,进入人员一律测体温、佩戴口罩。快递、外卖实行无接触配送。

  6. 喜事延办,丧事简办,余事不办,严格执行村(社区)备案请示制度。对举办或承办集体聚餐、参与聚众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将严肃处理。

  7. 做到不串门、不集聚,尽量不外出,外出必须戴口罩。除特殊需要外,倡导每户家庭每两天指派1名家庭成员外出采购生活物资。

  8. 严格落实出租房管理主体责任,加强对承租人员的管控和及时报告,如出租房发生疫情而未及时报告,将依法追究房屋出租主体单位或个人的责任。

  9. 企业开(复)工须向主管部门报告同意后方可开(复)工。企业要对返岗职工做好摸排登记。对于疫情较重地区职工推迟返岗,特殊需要必须返岗的,须由各单位、各企业上报县政府请示上级同意后方可返回。

  10. 党员干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要发挥带头作用,管好家人、亲属,积极主动参与疫情防控工作,带动街坊邻居自觉遵守相关规定。

  特此通告

  平顺县人民政府

  2020年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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