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经济健康发展组有关成员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市、县复工复市有关工作的要求,进一步加强我县疫情防控工作,确保全县个体门店平稳安全有序复工复市,现就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复工复市时间和范围 自2月22日起,全县个体门店(不含饭店、网吧、小旅馆、影剧院、棋牌室,游艺厅、KTV、公共浴室、足疗店等服务经营类单位)在认真落实各项疫情防控措施的前提下,经申请、现场指导达到相关要求的,可复工复市。 二、复工复市程序和流程 1、个体门店申请。 2、县市场监管局受理城区内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个体门店(包含肉食店、食品生产及药品经营个体门店)申请;县城管大队受理城区内人民路以南(不含人民路)个体门店申请;县城管局受理城区内人民路以北(含人民路)个体门店申请;各乡镇(街道)受理本辖区个体门店申请。 3、县市场监管局、城管大队、城管局联合相关部门对城区个体门店进行现场指导、监管;各乡镇(街道)对本辖区个体门店进行现场指导、监管。 4、个体门店复工复市。 三、复工复市相关要求 全县个体门店复工复市后,要在达到环保、安全生产相关要求前提下,要将疫情防控要求摆在突出位置,严格落实“人员出入管理、日常体温检测,员工口罩佩戴、重点场所消毒、异常情况报告”等要求,防止出现交叉感染,确保复工复市平稳有序。对不落实复工复市要求擅自复工复市、存在重大隐患不及时整改的,坚决依法严肃处理。 平乡县应对新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工作领导小组经济健康发展组 2020年2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