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普陀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普劳人仲(2019)办字第3112号)

2020-03-05 08:00:00 来源:上海普陀 作者:人社局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上海市普陀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普劳人仲(2019)办字第311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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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会已受理申请人李升红与你单位关于劳动报酬事宜一案(案号:普劳人仲(2019)办字第3112号),因无法向你单位送达应诉及开庭通知,依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日,未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本会定于二○二○年五月七日上午9时在上海市普陀区志丹路8号2号楼2楼227庭开庭审理,未按期参加仲裁活动,本会将依法缺席裁决。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〇年三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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