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普陀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普劳人仲(2020)办字第188-196号 上海灵雀贸易有限公司: 本会已受理申请人袁杰、苏祥俊、贾鎏洋、王魁圆、张文昭、郭华磊、吴大伟、邓二鹏、张小佑与你单位关于劳动报酬等事宜一案(案号:普劳人仲(2020)办字第188-196号),因无法向你单位送达应诉及开庭通知,依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你单位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日,未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本会定于二○二〇年六月十六日上午9时在上海市志丹路8号2楼210室仲裁庭开庭审理,未按期参加仲裁庭审,本会将依法缺席裁决。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