铅山县惠济河改造工程 清湖河改造工程 杨梅岭互通 鹅湖大道(河口大道)提升改造工程等11个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EPC招标公告

2017-11-17 11:20:22 来源:铅山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邓丹凤 字号:T|T

  (3)已作为联合体成员参与资格申请的施工单位、设计单位,不得在原联合体或其承继主体尚有效存续的情况下另行单独或通过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资格申请及投标竞争;

  (4)联合体申请人,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时,应附上由牵头单位和成员单位共同签署的联合体协议书。

  7、按铅府办字[2015]1号文件规定,投标人中标后必须提交农民工工资保障金。

  8、资格审查方法

  资格审查方法:资格预审,合格制。

  六、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500万元,申请人(若联合体投标,牵头单位提供)需在报名时向招标代理机构提供本企业开户行出具的500万元的自带银行汇票(抬头:江西黄岗山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账号:14365101040007986、开户行:农行铅山县支行营业部、开户银行代码:103433536515)),资格审查未通过的企业在宣布结果七个工作日内,按招标人要求提供齐全的手续后,该自带银行汇票由招标代理机构退还未通过资格预审企业,通过资格审查企业在招标文件发布后,按招标人要求提供齐全的退票手续后七个工作日内,该自带银行汇票由招标代理机构退还通过资格预审企业(汇票原件在购买资格预审文件时递交到代理机构财务部)。

  七、其他要求:

  1、按饶信建字[2014]17号文规定,施工企业,必须执行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打卡管理规定。

  2、按铅府办字【2015】1号文件规定,投标人中标后必须提交农民工工资保障金;

  3、中标企业一律不得转包本工程,所有项目部管理人员须为本企业员工,发现有违反本规定行为,招标人可以取消该中标人的中标资格或中止合同且投标保证金或履约保证金一律不予退回,并将违规行为报行政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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