②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 ③申请人具有实行了“三证合一”或者“多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等相关证件,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未实行登记制度改革的证件在有效期内的继续有效使用。 ④申请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所有成员)是外埠来赣投标人应提供江西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的入赣手续原件,若投标单位在网上办理企业信息登记的,可提供网址信息页加盖单位公章(江西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工作平台)。 ⑤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含法定代表人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只允许一家企业参加投标。 2、申请人特定资格条件: (1)财务要求: ①企业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6亿元(以营业执照为准); ②截至2016年12月31日企业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15亿元(以申请人2016年度由独立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经审计的财务报告为准)。 (2)信誉要求: ①申请人没有处于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等不良状态,及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等状态;未被列入江西省失信企业“黑名单”;没有被江西省人民政府和行政主管部门文件规定禁止参加本地区建设活动。 ②申请人需提供由银行出具的不低于40亿元的银行授信额度证明材料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单位提供。 3、业绩经验要求: ①近三年内(截止本项目报名日)有一个及以上投资规模不低于10亿元,以投融资参与的项目业绩(在建或完成),(在建项目以中标通知书或合同为准,已完成项目需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及竣工验收证明资料,独立投资建设或以联合体方式参与均认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