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关于贯彻促进全省外贸回稳向好的实施意见

2016-06-28 18:55:16 来源:山东省人民政府网站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王靖羽 字号:T|T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促进全省外贸回稳向好的实施意见

  鲁政发〔2016〕16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当前,全省外贸形势复杂严峻,下行压力不断加大。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外贸回稳向好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27号),现就促进全省外贸回稳向好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加大财税金融支持力度

  1.加大财政资金支持力度。用足用好省级和中央外贸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外贸加快转型升级。(省财政厅、省商务厅负责)对2014年-2016年外贸发展政策措施开展第三方评估,对省级外贸发展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绩效评价。(省商务厅、省财政厅负责)

  2.加大出口信用保险力度。进一步扩大短期出口信用保险规模,对企业出口信用保险保费财政补贴比例提高到50%。(省财政厅、省商务厅负责)扩大中长期出口信用保险覆盖面,重点支持赊销期限在90天以上的长账期业务,对大型成套设备出口融资应保尽保。(中国信保山东分公司负责)

  3.调整完善出口退税政策。加快出口退税进度,进一步提高出口税收函调的质量和效率,推行出口退(免)税无纸化管理,简化审批流程,确保及时足额退税。优化出口退税分类管理办法,提高出口退税一类企业比例。对符合条件的跨境电商企业可先凭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信息办理出口退税,事后使用稽核发票信息复核。(省国税局负责)强化对出口货物的税收预警评估,有效防范和严厉打击出口骗税。(省国税局牵头负责)积极争取我省优势产品列入国家出口退税率调整目录,优化我省出口退税率结构,对国家目录明确的部分机电产品按征多少退多少的原则退税。(省国税局,省财政厅,济南海关、青岛海关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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