玛沁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实施大武乡格多村非贫困村集体经济项目的批复 县扶贫开发局: 你局《关于实施大武乡格多村非贫困村集体经济项目的请示》(沁扶字〔2020〕18号)收悉,经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第35次会议和县政府第29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你局提出的大武乡格多村非贫困村集体经济项目内容,现将相关事宜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大武乡格多村非贫困村集体经济项目; 二、项目建设单位:大武乡人民政府; 三、项目投入单位:玛沁县雪域格桑花土特产有限责任公司; 四、项目投入年限:2020年至2022年(投资年限三年,以合同日期为准); 五、项目资金及来源:130万元,来源为州级扶贫产业补助资金; 六、项目投入规模及方式:将大武乡格多村集体经济发展资金130万元委托玛沁县雪域格桑花土特产有限责任公司经营,并签订增值保值协议; 七、相关要求 (一)请你局严格按照会议要求,切实履行责任,督促大武乡人民政府抓紧做好项目前期工作,签订增值保值协议;同时做好资金风险防控,与资金投入单位资产抵押等工作,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二)为确保资金安全,请你局切实加强项目资金监管工作,定期公示项目资金使用情况,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资金,确保产业补助资金发挥效益。 (三)请你局协调配合相关单位,结合“乡村振兴”战略,多措并举,努力提升非贫困村集体经济发展实力,依靠格多村发展基础,进一步拓宽集体经济发展路子,充分带动群众参与,力争实现集体经济发展、群众增收致富、各方互利共赢的局面。 此复 2020年5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