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尔木市2019年度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实施方案

2019-08-08 11:14:30 来源:格尔木新闻网 作者:消息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格尔木市2019年度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实施方案为深入推进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全面实行“大专项+任务清单”管理方式,切实提升政策的精准性、指向性和实效性,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根据中央、省州市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总体部署,现结合市委市政府确定的重点工作任务,围绕乡村振兴战略部署和巩固提升脱贫攻坚成果的具体安排,对2019年第一批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实施方案进行了调整增项,并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乡村振兴战略为总抓手,以建立农村宜居宜业人居环境、推进乡风文明为目标,依据扶贫规划和年度任务确定资金投向,加大农牧区基础设施建设,补齐农牧区发展短板。通过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形成“多个渠道引水、一个龙头放水”的扶贫投入新格局,提高财政涉农资金的精准度和使用效益,确保我市切实抓好脱贫攻坚后续巩固提升工作。

  二、基本原则

  (一)加强落实,统筹使用。脱贫攻坚相关责任部门是统筹整合财政涉农扶贫资金的实施和资金监管责任主体,根据我市扶贫规划,统筹整合使用中央、省、州及市本级安排的财政涉农扶贫资金,统筹安排项目,统一使用资金,确保资金安全规范使用。

  (二)精准发力,注重实效。把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使用与乡村振兴和脱贫攻坚成果紧密挂钩,统筹各部门集中发力,找准着力点和突破口,灵活采取产业项目扶持、基础设施援建等措施,健全产业发展与农户的利益联结机制,把近期任务与长远目标有机结合起来,切实提升涉农资金使用效率。

  (三)加强协调,强化责任。市扶贫开发工作领导小组对涉农资金整合工作负总责,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重点抓好上下衔接、组织协调、督促检查等工作。各有关部门要站在全市发展大局的高度,加强协调,强化责任,精准指导,积极推动资金整合工作。

  (四)创新方式,积累经验。创新财政资金投入机制,撬动引导金融和社会资本投入,拓宽扶贫资金来源渠道,支持乡村加快发展,由偏重“输血”向注重“造血”转变,切实提高农牧民的获得感。

  三、整合资金规模及构成

  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整合资金范围”要求,依照各类涉农资金下达和整合情况,2019年度我市计划纳入统筹整合财政9类涉农专项资金,计划统筹整合资金35559.72万元,实际统筹整合资金30815.73万元。

  按照整合资金来源分为:

  (一)财政专项扶贫资金4300.58万元,实际整合资金3180.58万元。

  (二)水利发展资金12953.51万元,实际整合资金12953.51万元。

  (三)农业生产发展资金7240.88万元(不包括农业保护补贴、农机具补贴等直接惠农补贴资金),实际整合资金5081.2万元。

  (四)林业改革资金5307.4万元(不包括退耕还林补助资金),实际整合资金4363.09万元。

  (五)农村综合改革资金1140.5万元,实际整合资金620.5万元。

  (六)林业生态保护资金84万元,实际整合资金84万元。

  (七)气象发展资金77.65万元,实际整合资金77.65万元。

  (八)农村环境整治资金112.2万元,实际整合资金112.2万元。

  (九)中央预算内投资用于“三农”建设资金4343万元,实际整合资金4343万元。

  四、整合资金支出安排

  依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中对切块下达财政涉农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权限和整合使用指导意见,市财政组织和协调农牧、林业、水利、扶贫等部门,以重点扶贫项目为平台、依据资金整合范围以及上级部门资金建设目标任务,通过上下沟通衔接,根据整合方案编制要求,对上级专项到位资金和市级财政预算安排的可纳入整合的各类财政涉农专项资金,制定了整合资金支出项目安排方案,安排支出整合资金30815.73万元,整合项目74个。具体安排支出项目是:

  (一)专项扶贫项目13个,整合资金3180.58万元

  1.十三五1.6兆瓦贫困村光伏电站建设项目299万元。由市农牧和扶贫开发局负责实施。

  2.郭勒木德镇4个有贫困户的非贫困村村集体经济发展项目400万元。由西城区负责实施。

  3.城区、乡镇、村级驻村工作队经费补助项目126万元。由市农牧和扶贫开发局负责实施。

  4.农牧业信贷担保风险补偿基金项目1340万元。由市农牧和扶贫开发局负责实施。

  5.经营实体参与产业扶贫奖励资金项目150万元。由市农牧和扶贫开发局负责实施。

  6.扶贫宣传费100万元。由市农牧和扶贫开发局负责实施。

  7.“物媒国际传播平台”格尔木枸杞产业宣传服务费48万元。由市农牧和扶贫开发局负责实施。

  8.新乐村枸杞长廊及射箭场建设120万元。由西城区负责实施。

  9.沱沱河大型停车场服务用房建设项目(一期)336万元。由唐古拉山镇人民政府负责实施。

  10.农村饮水安全水质检测资金10.58万元。由市水利局负责实施。

  11.2019年格尔木市金融贴息项目130.5万元。由市农牧和扶贫开发局、中国人民银行格尔木支行负责监管,市农商行与邮储银行负责实施。

  12.贫困家庭大学生和中高职学生“雨露计划”教育补助项目20.5万元。由市农牧和扶贫开发局负责实施。

  13.格尔木红柳村生猪养殖扩建项目100万元,由市郭勒木德镇政府负责实施。

  (二)水利发展资金项目4个,整合资金12953.51万元

  1.格尔木老河道入河口至城区段水系连通项目12550.51万元。由市水利局负责实施。

  2.市公益性水利工程和农田水利设施维修养护项目200万元。由市水利局负责实施。

  3.大干沟水库监测预警设施项目11万元。由市水利局负责实施。

  4.大格勒灌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项目192万元。由市水利局负责实施。

  (三)农业发展资金项目33个,整合资金5081.2万元

  1.农业生产发展资金3096.2万元,项目24个。

  (1)郭勒木德镇秀沟村村集体经济发展项目50万元。由西城区负责实施。

  (2)农作物病虫害监测与防治项目6万元。由市农业科学技术推广站负责实施。

  (3)农畜产品(枸杞)生产基地项目30万元。由市农业科学技术推广站负责实施。

  (4)耕地质量监测项目5.6万元。由市农业科学技术推广站负责实施。

  (5)农药监管追溯体系建设项目5万元。由市农业科学技术推广站负责实施。

  (6)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项目10万元。由市农检站负责实施。

  (7)家庭农牧场奖补第一批项目10万元。由市农牧经营管理站负责实施。

  (8)家庭农牧场奖补第二批项目15万元。由市农牧经营管理站负责实施。

  (9)格尔木惠农蔬菜种植专业合作社-农牧民专业合作社提档升级项目40万元。由市农牧经营管理站负责实施。

  (10)青海芝润农林开发有限公司种植基地土壤改良项目100万元。由市农牧和扶贫开发局负责实施。

  (11)标准化牛改点建设项目10万元。由市畜牧兽医工作站负责实施。

  (12)高新科技示范园休闲农业示范基地建设项目20万元。由市农牧和扶贫开发局负责实施。

  (13)大学生创业试点工作项目12万元。由市农牧经营管理站负责实施。

  (14)格尔木俊鹏种植专业合作社-扶持新型经营主体省级示范社项目40万元。由市农牧经营管理站负责实施

  (15)农村集体清产核资项目42万元。由市农牧经营管理站负责实施。

  (16)配方肥示范推广项目6万元。由市农业科学技术推广站负责实施。

  (17)新型职业农民培育项目32.5万元。由青海农业广播电视学校格尔木分校负责实施。

  (18)格尔木竣丰涵生态农业专业合作社-农牧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建设项目10万元。由市农牧经营管理站负责实施。

  (19)格尔木马相梅种养殖专业合作社-农牧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建设项目10万元。由市农牧经营管理站负责实施。

  (20)特色农牧业产业扶持项目100万元。由农牧和扶贫开发局负责实施。

  (21)培育新型职业农牧民项目32.5万元。由市农科所负责实施。

  (22)格尔木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项目80.6万元。由市农牧和扶贫开发局负责实施。

  (23)耕地保护补贴与质量提升项目10万元。由市农牧和扶贫开发局负责实施。

  (24)2019年青海省化肥农药减量增效行动试点项目2419万元。由市农科所负责实施。

  2.农牧区基础设施建设资金1985万元,项目9个。

  (1)高标准有机枸杞示范基地建设项目175万元。由州农科所负责统一实施。

  (2)有机枸杞标准化基地示范项目(青海可可西里药业集团有限公司)280万元。由市林业和草原局负责实施。

  (3)有机枸杞标准化基地示范项目(格尔木亿林枸杞科技开发有限公司)280万元。由市林业和草原局负责实施。

  (4)唐古拉山镇农贸市场升级改造扶贫项目280万元。由市民宗局负责实施。

  (5)饲草料储备库建设项目300万元。由市草原站负责实施。

  (6)农垦集团河西农工商公司枸杞鲜果晾晒棚及厂区道路硬化建设项目100万元。由农垦集团公司负责实施。

  (7)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庭建设项目100万元。由市农牧经营管理站负责实施。

  (8)长江源村藏家民俗文化传承基地建设项目400万元。由东城区负责实施。

  (9)格尔木农垦集团河西农工商公司枸杞烘干厂建设项目70万元。由市农垦集团公司负责实施。

  (四)林业改革发展项目10个,整合资金4363.09万元

  1.林业改革发展及林业生态恢复保护资金-公益林项目2630.6万元。由市林业和草原局负责实施。

  2.林业改革发展及林业生态恢复保护资金-人工造林项目75万元。由市林业和草原局负责实施。

  3.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项目63万元。由市林业和草原局负责实施。

  4.2019年郭勒木德镇小岛村道路环境提升改造项目387万元。由市林业和草原局负责实施。

  5.格尔木市2019年郭勒木德镇千亩林区道路环境提升改造项目370万元。由市林业和草原局负责实施。

  6.格尔木市2019年东出口新造林节水灌溉项目267万元。由市林业和草原局负责实施。

  7.格尔木市东出口人工林区既有灌溉设施升级改造项目275万元。由市林业和草原局负责实施。

  8.2019年城乡绿化种苗采购项目270万元。由市林业和草原局负责实施。

  9.2019年第二批中央林业改革发展(森林病虫害防治)项目15万元。由市林业站负责实施。

  10.2019年省级林业改革发展(湿地界碑和宣传牌)项目10.49万元。由市林业和草原局负责实施。

  (五)农村综合改革项目6个,整合资金620.5万元

  1.郭勒木德镇东村水渠建设项目94.78万元。由市郭勒木德镇政府负责实施。

  2.郭勒木德镇盐桥村电路灯安装建设项目82.78万元。由市郭勒木德镇政府负责实施。

  3.郭勒木德镇新华村电路灯安装建设项目118.68万元。由市郭勒木德镇政府负责实施。

  4.郭勒木德镇民康村电路灯安装建设项目66.68万元。由市郭勒木德镇政府负责实施。

  5.郭勒木德镇阿拉尔村砂石道路建设项目107.68万元。由市郭勒木德镇政府负责实施。

  6.乌图美仁乡巴乐格图村简易砂石道路改造项目149.9万元。由市乌图美仁乡政府负责实施。

  (六)林业生态保护项目2个,整合资金84万元

  1.2019年第一批中央林业生态保护恢复(天保外停伐补助)项目18万元。由市林业站负责实施。

  2.第二批林业生态保护恢复(禁牧、草蓄平衡)项目66万元。由市草原站负责实施。

  (七)气象发展项目3个,整合资金77.65万元

  1.地面人影作业设备自动化、信息化及物联网建设项目30万元。由青海省人工影响天气办公室、格尔木市气象局负责实施。

  2.综合气象观测业务现代化能力提升项目40.49万元。由青海省大气探测技术中心、格尔木市气象局负责实施。

  3.江源地区及黄河上游人工增雨项目7.16万元。由格尔木市气象局负责实施。

  (八)农村环境整治项目1个,整合资金112.2万元

  1.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112.2万元。由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实施。

  (九)中央预算内投资用于“三农”建设资金4343万元,项目1个

  1.市农村牧区人饮工程项目403万元。由市水利局负责实施。

  2.农场灌区引水枢纽水闸重建工程项目3940万元。由市水利局负责实施。

  五、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是市委市政府集中财力扶贫攻坚的重要举措,各涉农部门、各单位要把思想统一到推进统筹整合资金的工作上来,明确认识统筹整合涉农资金是党中央、国务院推进脱贫攻坚战的新举措,高度重视,务必站在脱贫攻坚的政治高度,强化大局意识,全面落实一把手的主体责任,积极协调资金和项目安排,全力以赴配合做好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的各项工作。

  (二)明确责任。统筹涉农资金是一项系统工程,要坚决按照“资金性质、管理渠道不变,监管职责不变”的要求,严格实行问责。财政局具体负责项目资金拨付使用管理;扶贫办、发改委等部门具体负责统筹项目对上的衔接、申报与调整等,审计局对整合资金项目进行跟踪审计监督,及时纠正和依法处理违规违纪问题,确保整合资金安全、规范、高效使用。

  (三)实行奖惩。市委、市政府把统筹整合涉农资金使用工作纳入年度扶贫工作目标考评范围,严格考评机制。扶贫攻坚领导小组定期召开协调会、督办会,研究解决统筹资金使用工作中的问题与困难;对推进缓慢、责任不落实的单位,按月进行督导和通报。

  (四)强化监管。市纪委监委、发改委、财政局、审计局、农牧和扶贫开发局要在市扶贫攻坚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转变监督方式,形成监督合力,加强对统筹整合后涉农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确保资金使用安全高效。并采取定期或不定期对涉农资金统筹工作进行实地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通报,限期整改,确保取得实效。

相关推荐


解读中国 关注民生 引领休闲
扫码关注中国小康网公众号
ID:chxk365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