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为采摘野生黑果枸杞果实,部分单位或个人在我市郭勒木德镇阿拉尔、渔水河村冬春草原修建喷灌、临时居住点等设施,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的有关规定。为加强草原管护力度,维护草原生态环境,决定拆除草原违建设施。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规定,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改变草原用途,修建建筑物及其他设施。 二、限当事人于2019年9月10日前自行拆除未经批准修建的各类设施,并恢复原有地形地貌;逾期未拆除的,将依法进行强制拆除,拆除及清理所产生的费用由违建者自行承担,并追究其相应责任。 三、恶意阻挠或阻碍执行公务的单位或者个人,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格尔木市农牧和扶贫开发局 2019年8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