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解决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问题的意见》和省州《关于解决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问题的实施方案》精神,现就我市办理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接续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适用对象 2019年1月21日前,以政府安排工作方式和自谋职业退出现役且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未参保或参保后缴费中断的退役士兵。 二、受理申请时限 即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 三、申请材料清单 (一)入伍批准书或应征公民入伍政审表等入伍证明材料主件(加盖档案保管单位印章的复印件); (二)退出现役登记表(加盖档案保管单位印章的复印件); (三)身份证(查验原件并交复印件); (四)户口本(查验原件并交复印件); (五)安置介绍信(加盖档案保管单位印章的复印件); (六)相关缴费记录,如在多个地区参保的,须提供多地缴费证明或个人账户查询单等缴费记录凭证; (七)属于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和特困人员的,须提供户籍地民政部门提供的困难人员认定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八)《补缴社会保险个人申请办理表》(在格尔木市退役军人事务局退役军人服务中心领取)。档案由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负责管理的不需要提供第(一)、(二)、(五)项材料。 四、办理地点及联系方式 办理地点:格尔木市退役军人事务局退役军人服务中心 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 咨询电话:0979-8457964 格尔木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2019年10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