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尔木市关于办理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的公告

2019-10-21 16:06:45 来源:格尔木新闻网 作者:消息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解决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问题的意见》和省州《关于解决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问题的实施方案》精神,现就我市办理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接续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适用对象

  2019年1月21日前,以政府安排工作方式和自谋职业退出现役且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未参保或参保后缴费中断的退役士兵。

  二、受理申请时限

  即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

  三、申请材料清单

  (一)入伍批准书或应征公民入伍政审表等入伍证明材料主件(加盖档案保管单位印章的复印件);

  (二)退出现役登记表(加盖档案保管单位印章的复印件);

  (三)身份证(查验原件并交复印件);

  (四)户口本(查验原件并交复印件);

  (五)安置介绍信(加盖档案保管单位印章的复印件);

  (六)相关缴费记录,如在多个地区参保的,须提供多地缴费证明或个人账户查询单等缴费记录凭证;

  (七)属于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和特困人员的,须提供户籍地民政部门提供的困难人员认定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八)《补缴社会保险个人申请办理表》(在格尔木市退役军人事务局退役军人服务中心领取)。档案由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负责管理的不需要提供第(一)、(二)、(五)项材料。

  四、办理地点及联系方式

  办理地点:格尔木市退役军人事务局退役军人服务中心

  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

  咨询电话:0979-8457964

  格尔木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2019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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