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防治环境污染,消除火灾隐患,保护格尔木机场净空环境,确保民用航空器飞行安全,保障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民用机场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从即日起至2020年2月9日,每日11:00—23:00期间,禁止在以下区域释放孔明灯、无人机、风筝、系留气球、集中燃放烟花爆竹和使用高亮度彩色激光灯:机场跑道东、西两端向外延伸各10公里(东至察尔汗路、西至河西农场)、跑道中线延长线(以柴达木东、中、西路为轴线)向两侧各1.5公里(北至金峰路、南至迎宾路)。 二、违反本通告,在上述区域和时间段内释放孔明灯、无人机、风筝、系留气球、集中燃放烟花爆竹和使用高亮度彩色激光灯的,由公安部门根据《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依法予以处罚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全市各部门、各单位以及广大群众要自觉遵守本通告规定,维护机场净空环境,保证航空飞行安全。 四、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格尔木市人民政府 2020年1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