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全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确诊病例持续增多的严峻防控形势,为坚决做好我市外防输入、内防扩散、管控流动、深排彻查的阶段性工作,全面堵塞疫情防控措施漏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就全市疫情防控期间内部管控相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禁止组织、参与赌博等违法聚集性活动; 二、居家隔离人员不得违反规定擅自外出; 三、禁止餐饮单位和个人组织、举办任何形式的群体性聚餐活动(含农村自办宴席活动),不参加、不举办各类家庭、朋友、集体聚餐活动; 四、禁止扎堆聊天、打牌娱乐、打篮球、踢足球等户外聚集性运动及其他任何形式的人员聚集性活动,减少走亲访友、相互串门; 五、凡出入公共区域(指除家庭以外的区域)、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应当按要求佩戴口罩; 六、须自觉在家中圈养宠物,禁止携带宠物(导盲犬除外)进入公共区域; 七、严格执行省州市疫情防控处置工作指挥部发布的决定、通告等文件;服从各城区、乡镇、街道和居委会、村委会等基层组织统一安排,主动配合疫情防控检测登记等工作; 八、禁止不符合疫情防控工作要求的其他行为。对违反上述行为的,将对当事人予以批评教育、引导劝阻、制止纠正;对不听劝阻、屡纠屡犯的,按照疫情防控和应急处置的有关规定,依规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格尔木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防控处置工作指挥部 2020年2月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