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尔木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防控处置工作指挥部通告

2020-03-10 09:00:17 来源:格尔木新闻网 作者:消息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格尔木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处置工作指挥部通告

(第21号)

  根据青海省人民政府通告(第16、17号)和海西州疫情防控指挥部通告(第17号)精神,全省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由三级响应调整为四级响应,经省指挥部专家评估组验收后,将格尔木市调整为一般防控地区,为进一步落实好全市防控责任,严防输入性风险特别是境外疫情倒灌,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湖北来格返格人员、密切接触者、重点疫情国家和地区回国人员严格执行14天的居家或指定酒店隔离措施。湖北以外省份来格返格人员,由户籍地、居住地、所在企业、用人单位等任何一方提供证明:来青前14天无病史、无密切接触史、无湖北旅居史,不再隔离,但须做好符合要求的健康管理。

  二、公众出行仍须佩戴口罩,减少聚集性活动。继续实行“海西健康码”登记管理制度,火车站、机场、汽车站、宾馆继续做好扫码、登记、测温工作。

  三、企业、项目、个体工商户等,复工复产复业不再办理报备、报告手续,但须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前置措施。用工单位采取“点对点”方式接送员工返岗,落实在途健康防控措施。

  四、各类会议召开、场馆开放不再进行审批,但须落实通风、消毒、测温措施。进出会场(场馆)须佩戴口罩,保持适当距离。

  五、此前通告与本通告不符的,以本通告为准。

  格尔木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防控处置工作指挥部

  2020年3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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