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青海省就业创业资金使用管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青人社发〔2015〕129号)规定,拟对在2015年8月20日以后登记注册的、符合申请条件的以下个人进行创业奖励,现予以公示。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1、反映问题的方式:在公示期限内,任何个人和单位均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的形式,反映公示对象存在的问题。以单位名义反映问题的应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提倡署报本人真实姓名。 2、要求:反映问题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反对借机诽谤诬告。 3、公示时间:2020年5月8日——2020年5月14日。 4、联系方式:市就业局创业指导中心,电话:0979-8418205/8422849。 附:创业奖励公示名单 格尔木市就业服务局 2020年5月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