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尔木市消防救援支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政府专职消防队员公告

2020-04-20 09:41:45 来源:格尔木新闻网 作者:消息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格尔木市消防救援支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政府专职消防队员公告

  

  政府专职消防队伍是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充实格尔木市消防救援力量,更好的履行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应对处置各类灾害事故的重要职责,根据《青海省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建设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格尔木市消防救援支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政府专职消防队员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此次格尔木市消防救援支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政府专职消防队员20名(只限男性),其中察尔汗消防救援站15名、昆仑开发区战勤保障站5名。

  二、招聘条件与范围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三)服从集中管理和纪律约束,志愿献身消防救援事业;

  (四)年龄为18周岁以上、28周岁以下(出生日期在1991年5月16日至2002年5月15日之间),对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持有A1驾照资质人员或经省消防救援总队批准的特殊急需专业人才,年龄可放宽至30周岁(1989年5月15日以后出生);

  (五)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六)身体和心理健康,符合《消防员职业健康标准》;

  (七)具有良好的品行,无违法犯罪记录;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组织报名及资格审查

  政府专职消防队员招聘采用现场报名和资格审查同步实施的方式进行,资格审查合格者,现场制发准考证。

  (一)现场报名。招聘对象自行下载填写《青海省消防救援总队政府专职消防队员招聘报名登记表》(下载地址:http://119.qinghai.gov.cn/Upload/1586933993.docx),表中基本信息机打,签字部分手写,每人仅限报考1个单位。于4月15日至5月15日期间,携带以下材料到户籍地(常住地)所在消防救援部门(格尔木市消防救援支队,格尔木市黄河中路15号)参加现场报名(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5:00—17:00):

  1.必备材料:

  (1)身份证(居住证)、户口簿原件和1份复印件;

  (2)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和1份复印件;

  (3)《青海省消防救援总队政府专职消防队员招聘报名登记表》;

  (4)证件照6张(1寸蓝底或白底);

  2.根据个人情况,需提供材料:

  (5)退伍证明材料原件和1份复印件;

  (6)立功受奖材料(证章、奖励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7)大专及以上学历的需提供有效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可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在线验证并打印);

  (8)原政府专职消防队员工作证明、社保缴纳凭证原件和1份复印件;

  (9)特殊专业人才相关资格资质证书原件和1份复印件。

  政府专职消防队员主要从全市常住人口中招聘,不得跨市(州)报考(非当地户籍人员需提供居住证)。聘用后原则上分配到常住地所在市行政区域工作。

  对申报特殊专业人才放宽报名年龄条件的,招聘对象须于5月10日前向市招聘办报送书面申请和相关证件证书复印件,省招聘办将按照规定的专业范围、标准条件组织审批。

  (二)资格审查。提交报名材料后,由工作人员进行现场审查,对报名信息不完整或不符合招聘条件范围的不予通过,对提供虚假报名信息的取消报名资格。通过资格审查的,招聘现场由工作人员书面告知招聘对象正式聘用后驻勤备战、日常管理、教育训练模式和非正常离职惩戒措施,由招聘对象签字确认。拒不签字者,取消报名资格。

  四、招聘考核

  通过资格审查的招聘对象,持身份证、准考证参加后续招聘考核。考核项目包括体能测试和岗位适应性测试、体格检查、心理测试、政治考察、面试。各考核环节由省招聘办统一安排,由市招聘办设置考点组织实施。

  五、公示及聘用

  (一)公示。在各考核项目均合格人员中,全市根据个人体能测试和面试总成绩进行排名,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向社会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二)聘用。根据公示情况,确定聘用人员名单。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三)入职培训。新聘用政府专职消防队员参加由消防救援部门统一组织的入职培训,培训时间(试用期)为6个月,培训期(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方可签订劳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培训考核不合格,或有其他不适宜从事消防救援工作情形的,予以淘汰。

  六、职业发展和保障

  经批准聘用的政府专职消防队员,培训合格后按《青海省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建设管理办法》规定,实行按岗分级管理,工作满规定年限,根据个人能力素质、现实表现和岗位空缺情况,可按规定比例逐级晋升。政府专职消防队员实行与其岗位等级相衔接、符合消防救援队伍高强度、高风险和24小时驻勤备战等职业特点的工资待遇政策,工资由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三部分构成,并按规定比例缴纳“五险一金”。服装费、伙食费等相关保障按照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标准执行,在文旅、交通、医疗等方面享受与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同等的优抚优待政策。

  七、纪律与监督

  政府专职消防队员招聘坚持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主动接受监督。此次招聘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培训班。市消防救援支队及时受理相关举报投诉并按有关规定调查处理。监督举报和咨询电话:0979-8428891。

  八、其他事项

  公开招聘期间,市招聘公告、考核实施、事项通知等信息由格尔木市消防救援支队发布(格尔木市政府专职消防队员招聘工作办公室联系方式:0979-8428890),有关考核安排、名单公示等重要信息将在微信公众号(格尔木消防)发布,请招聘对象随时关注。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格尔木市消防救援支队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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