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代,清河县属中书省大名路(先为恩州,太宗七年改隶)。清代,清河县为直隶省广平府。 民国时,清河县(1913年)改为大名道,十七年(公元1928年)直隶于河北省,二十五年(公元1936年)初划属河北省十四督察区。 抗日战争爆发后,1938年9月创立了冀南区抗日根据地,清河县为其辖地。 1941年8月,晋冀鲁豫边区成立,辖冀南区,清河县为冀南区十三专区。抗日战争胜利后,于1945年11月清河县改属冀南区二专区。 1948年9月,华北人民政府成立,晋冀鲁豫边区即行撤销,清河县随冀南区二专区归属华北行政区。 1949年8月1日,河北省人民政府成立,清河县划归河北省衡水专区。 1949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县政府由城关迁驻葛仙庄。 1952年11月7日,撤销衡水专区,清河县改隶邢台专区。 1958年12月20日,撤销清河县并入南宫县。 1961年7月9日,恢复清河县建制,仍隶邢台专区。 1970年,邢台专区改为邢台地区,继辖清河县。 1993年7月,邢台地区与邢台市合并,改称邢台市管辖。(张美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