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沧州市深入推进“多证合一”“证照联办”一趟清登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7-10-24 23:26:51 来源:沧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王靖羽 字号:T|T

  关于印发沧州市深入推进“多证合一”“证照联办”一趟清登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沧政办字〔2017〕12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渤海新区、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

  《沧州市深入推进“多证合一”、“证照联办”一趟清登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落实。各县(市、区)要结合本方案,制定本地实施方案,切实抓好“多证合一”、“证照联办”一趟清相关工作。

  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9月25日

  关于深入推进“多证合一” “证照联办”一趟清登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2017年全省深化机关作风整顿实施方案》关于“多证合一”改革的部署要求,进一步深化商事制度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最大限度释放“放管服”改革红利,现就我市深入推进“多证合一”、“证照联办”一趟清登记制度改革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深化“放管服”改革部署要求,整合我市信息采集、记载公示、管理备查类的一般经营项目,以及企业登记信息能够满足政府部门管理需要,部门间能够实现信息共享的涉企证照事项,实行“多证合一”。对于部门信息共享不顺畅的涉企证照事项,实行“证照联办”。通过“多证合一”、“证照联办”一趟清模式,让信息多跑路,企业少跑腿,构建更加便捷、更为高效的商事登记体系,实现企业办理证照“一趟清”,营造“六个洼地”经商环境,推动全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二、实施范围和方式

  (一)实施范围。沧州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类市场主体,包括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

  (二)实施方式。一是实行企业“十二证合一、一照一码”,个体工商户“八证合一、一照一码”,被整合证照不再发放。二是梳理开户许可证、机构信用代码证等八项涉企证照事项,实行一窗受理申请材料、相关部门后台“证照联办”。三是搭建“政务服务平台”,依托平台打通部门间“信息孤岛”,逐步将“证照联办”事项纳入到“多证合一”范畴。

  三、主要任务

  (一)优化审批流程。整合优化“多证合一”审批流程,实行“一表申请、一窗受理、一套材料、核发一照、加载一号”的运行模式。申请人只需向登记注册部门综合窗口“一个窗口”提交“一套材料”,由登记注册机关核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并将相关信息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北)公示,相关证照不再发放。

  实行“证照联办”的事项,依托市、县(市、区)政务服务中心登记注册窗口,在“一表申请、一窗受理、一套材料”的基础上,再造业务流程,通过“内部流转、互联审批、多证联办、限时办结”的方式办理,实现企业“进一家门办百家事”,实现证照办理“一趟清”。

  (牵头部门:市行政审批局;责任部门:商务局、贸促会、旅游局、文广新局、公安局、住建局、市场监督管理局(食药监局)、人行)

  (二)简化准入手续。简化、整合相关证照申请材料,重复信息不再填报,重复资料不再提交;从严控制个性化信息采集,现有登记信息能够满足相关部门业务办理和监管需要的,相关部门通过信息共享和内部流转满足管理需要,不得要求企业和群众重复提交;能通过网络核验的信息,由部门自行核验;应由行政机关及相关机构调查核实的信息,由部门自行核实。对确需补充采集的信息,及时与省级部门沟通协调,由省级补充采集信息表格。

  (牵头部门:市行政审批局;责任部门:商务局、贸促会、旅游局、文广新局、公安局、住建局、市场监督管理局(食药监局)、人行)

  (三)推进信息互联共享。所涉及“多证合一”证照事项,各业务主管部门积极与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协调沟通,做好相关共享数据的导入、整理和转换工作。不具备数据传输条件的,由各县(市、区)、各部门通过本级政务服务平台进行数据传输共享。本级政务服务平台不具备数据传输条件的,采取人工方式自行组织本级数据传输,并抓紧建设改造政务服务平台。按照省级文件要求,9月30日前完成市、县(市、区)“多证合一”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和部门业务系统升级改造,确保市场主体基础信息和相关信用信息共享、业务协同。

相关推荐


解读中国 关注民生 引领休闲
扫码关注中国小康网公众号
ID:chxk365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