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云这些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2020-12-16 08:00:00 来源:庆云县政府门户网站 作者:消息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日前,德州市人大常委会公布《德州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12月11日,为加强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减少环境污染,保障公共安全和公民人身、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德州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庆云县人民政府发布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那么通告中具体有哪些内容呢,小编来为您解读。

禁止燃放的区域

依据《通告》第三条规定,我县城区范围内常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范围为:城区内成德路、开元大街、渤海路、祥云大道、学苑路、开元大街、吴钟路、石佛大街合围的区域。

同时,本县行政区域内,
除前款规定区域之外的下列地点,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一)国家机关办公场所;
(二)文物保护单位;
(三)车站等交通枢纽安全保护区内;
(四)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经营单位;
(五)广播电视、通讯线路和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六)医疗机构、养老机构、教育机构、体育馆、博物馆、公园、广场、旅游景区、宗教活动场所、商场、集贸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
(七)林地、苗圃、城市绿地等重点防火区域内;
(八)高层建筑物及其周围、地下建筑物、在建高层建筑物施工现场;
(九)重要军事设施;
(十).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他地点。
上述场所、单位的所有权人或者管理人应当设置明显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警示标志。

相关推荐


解读中国 关注民生 引领休闲
扫码关注中国小康网公众号
ID:chxk365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