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8日,沁水县红十字会发布公告:县疫情防控领导小组的总体部署,县红十字会积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全力配合做好社会各界捐赠接收工作,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接收物资 (一)医疗设备:诊断类、治疗类、辅助类的医疗器械。 (二)防护设备:N95口罩、一次性医院外科口罩、防护服、医用手套、防护面罩、护目镜等。 (三)清洗消毒用品:速干消毒液(含醇和过氧化氢类或季铵盐类)、84消毒液/消毒泡腾片等。 (四)药品:预防新型冠状病毒药品、中成药等。 说明: (1)各类捐赠物资均要求在保质期内,正规企业产品,符合国家各项质量标准,外包装完好,无污损。 (2)为方便接收捐赠物资,请先行与联系人沟通捐赠意向,得到确认后再行捐赠。 捐赠地址:梅杏北路59号 沁水县红十字会 联 系 人:王晚霞 15535687481 二、接受捐款 接收单位名称:沁水县红十字会 账 户 全 称: 沁水县财政局国库股 账 号: 951101040000890 开 户 行: 中国农业银行沁水支行 捐 赠 备 注:新型肺炎防控 联 系 人:朱 丽 13593322629 说明: (1)为方便开具捐赠票据,捐赠时请务必注明捐赠人或单位及联系电话。 (2)捐赠请备注:新型肺炎防控 感谢社会各界爱心企业、爱心人士对抗击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所给予的关心和大力支持,我们本着公开、透明、高效的原则,将接收的物资和捐款用于疫情防控工作,并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