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县辖区内企业复产复工有关工作的通知

2020-02-01 15:18:11 来源:沁水县政府 作者:202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相关部门、各企业: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重要部署,加强我县疫情防控工作,更好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省、市安排部署,经沁水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同意,现就我县企业复工、复产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本县行政区域内各类企业复工、复产时间不得早于2020年2月9日24时。涉及保障公共事业运行必需(供水、供电、油气、通讯、公共交通、环保、市政环卫等行业)、疫情防控必需(医疗器械、药品、防护用品生产运输和销售等行业)、群众生活必需(超市卖场、农贸市场、食品生产和物流供应等行业)和其他涉及重要国计民生及特殊情况急需复工的相关企业除外。用人单位要依法保障员工合法权益。

  二、各企业复产复工前,要通知所有员工留在原居住地,在未接到上班通知前不得提前返沁返企;对确因工作需要近期来沁返沁的外来人员,各企业要严格控制人员数量,提前进行排查,并报主管部门审核批准;来沁返企后要切实做好疫情监测、预警、防控等工作,并将人员信息及时报送所在乡镇、主管部门。

  三、企业符合规定时间要求,需要复产复工的,要向行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成立由主要负责人牵头的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制定本企业的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和复产复工工作方案,报行业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方可启动复工复产。

  四、春节期间未停产企业,必须严格做好疫情防控各项措施,加强员工健康监测,完善相应设施设备,配备防控物资和隔离观察场所,开展环境卫生整治和重点场所消毒,把各项防控和服务保障措施落实落细。

  五、各相关部门和企业要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早做研究部署,抓紧制定疫情防控预案,采取有力措施,坚决把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各项工作落到实处,确保节后企业按规定程序安全有序复产复工。




沁水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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