沁水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紧急通告(第 7 号)

2020-02-03 21:39:25 来源:沁水县政府 作者:313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截至2020年2月2日24时,晋城市新增确诊病例3例,其中泽州县1例、阳城县1例、城区1例(患者系沁水人,在城区所辖的市人民医院确诊,按照国家网络直报规定,确诊病例所属地区根据确诊医疗机构所属辖区确定),累计确诊病例6例。

  患者刘某某,男,45岁,居住在沁水县郑庄镇中乡村。发病前,近期未曾去过武汉。

  1月8日8时至12时,驾驶晋ED7380皮卡车在阳城县润城高速路口附近活动,13时返回沁水县郑庄镇中乡村家中。

  1月9日10时至13时,在沁水县郑庄镇郑庄村活动,其他时间在家中。  1月10日至11日,在沁水县郑庄镇中乡村活动。

  1月12日,上午自驾晋ED7380皮卡车到晋城豪德市场太谷马刚管件购买配件。中午,在晋城西收费站(长河机动车检测中心)旁一家酸菜肉丝饭店用餐,当日16时许返回中乡村。

  1月13日,在沁水县郑庄镇中乡村活动。

  刘某某自驾晋ED7380皮卡车到阳城县町店镇刘腰村接工人到中乡村干活,后一直在本村及周边干活。

  1月14日14时至16时,自驾晋ED7380皮卡车到阳城县町店镇刘腰村接工人到中乡村干活,当日16时返回。

  1月15日11时40分到龙港镇,12时许返回中乡村家中;下午13时30分至16时许在郑庄镇八里村活动,17时返回中乡村家中。

  1月16日10时至12时在端氏镇樊庄村附近活动,13时返回中乡村家中。

  1月17日17时,自驾晋ED7380皮卡车将工人送至阳城县町店镇刘腰村,当日20时返回中乡村家中,下午一直在本村及周边干活。

  1月18日至1月19日,在郑庄镇中乡村活动,调压柜售后服务人员3人到中乡村为其调试调压柜。

  1月20日上午7—8时,刘某驾ED7380皮卡车带妻子、女儿到晋城文体宫附近下车,一家三口又打车到圣亚购物广场购物,12时左右在圣亚购物广场内的餐饮层就餐,后步行至老凤展、优衣库返回至圣亚购物广场,下午18时许从圣亚购物广场附近打车至文体宫停车处,后驾车返回至端氏;晚20时许,在端氏镇端氏村凯利饭店就餐后,驾车返回中乡家中。

  1月21日上午,刘某某自驾晋ED7380皮卡车到端氏镇端氏村朋友家中同四人喝酒、吃饭。

  1月22日下午14时许,自驾晋EL7380面包车拉乘妻子、女儿及本村村民4人在端氏大润发超市及端氏街购置年货,17时许返回家中,在郑庄镇中乡村活动。

  1月23日10时,自驾晋ED7380皮卡车到端氏镇端氏村购物,11时30分许返回家中;当日下午,自我感觉身体有异样。

  1月24日至29日,在沁水县郑庄镇中乡村活动,本村离岗医生为其输液治疗,期间在家休息,无外出。

  1月30日6时许,村民张某某驾驶晋ED7380皮卡车同刘某某父亲、妻子,送其到晋城市人民医院进行救治。

  1月31日至2月1日,在定点医疗机构治疗。

  2月2日,经市级专家确认为我市第6例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目前,该患者在定点医疗机构隔离治疗,属重症患者,与其密切接触者均已采取隔离措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有关规定,现紧急寻找患者的密切接触者,并采取如下防控措施:

  1、同乘或接触人员看到此通告要第一时间到所在社区(村)进行登记备案,村卫生室将有专职人员进行流行病学调查,指导防控。

  2、和其有密切接触人员,如近期有武汉及湖北地区旅居史、接触史的人,立即向所在社区(村)报告,就近到卫生院进行体温检测,所有密切接触者主动居家隔离14天,中药防护。

  3、居家隔离观察期间,不要外出走动,请佩戴口罩,与家人共同做好个人防护。

  4、居家隔离期间如有发热、乏力、干咳等症状,请及时到就近的定点发热门诊就诊,不允许私自到其他医疗机构就诊。

  5、更多情况正在继续调查,欢迎知情人士提供有价值的线索,我们将及时公布掌握的最新信息。

  联系电话:0356—7022312

       0356—7022068

 

 

                           县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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