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0年2月2日24时,晋城市新增确诊病例3例,其中泽州县1例、阳城县1例、城区1例(患者系沁水人,在城区所辖的市人民医院确诊,按照国家网络直报规定,确诊病例所属地区根据确诊医疗机构所属辖区确定),累计确诊病例6例。 患者刘某某,男,45岁,居住在沁水县郑庄镇中乡村。发病前,近期未曾去过武汉。 1月8日8时至12时,驾驶晋ED7380皮卡车在阳城县润城高速路口附近活动,13时返回沁水县郑庄镇中乡村家中。 1月9日10时至13时,在沁水县郑庄镇郑庄村活动,其他时间在家中。 1月10日至11日,在沁水县郑庄镇中乡村活动。 1月12日,上午自驾晋ED7380皮卡车到晋城豪德市场太谷马刚管件购买配件。中午,在晋城西收费站(长河机动车检测中心)旁一家酸菜肉丝饭店用餐,当日16时许返回中乡村。 1月13日,在沁水县郑庄镇中乡村活动。 刘某某自驾晋ED7380皮卡车到阳城县町店镇刘腰村接工人到中乡村干活,后一直在本村及周边干活。 1月14日14时至16时,自驾晋ED7380皮卡车到阳城县町店镇刘腰村接工人到中乡村干活,当日16时返回。 1月15日11时40分到龙港镇,12时许返回中乡村家中;下午13时30分至16时许在郑庄镇八里村活动,17时返回中乡村家中。 1月16日10时至12时在端氏镇樊庄村附近活动,13时返回中乡村家中。 1月17日17时,自驾晋ED7380皮卡车将工人送至阳城县町店镇刘腰村,当日20时返回中乡村家中,下午一直在本村及周边干活。 1月18日至1月19日,在郑庄镇中乡村活动,调压柜售后服务人员3人到中乡村为其调试调压柜。 1月20日上午7—8时,刘某驾ED7380皮卡车带妻子、女儿到晋城文体宫附近下车,一家三口又打车到圣亚购物广场购物,12时左右在圣亚购物广场内的餐饮层就餐,后步行至老凤展、优衣库返回至圣亚购物广场,下午18时许从圣亚购物广场附近打车至文体宫停车处,后驾车返回至端氏;晚20时许,在端氏镇端氏村凯利饭店就餐后,驾车返回中乡家中。 1月21日上午,刘某某自驾晋ED7380皮卡车到端氏镇端氏村朋友家中同四人喝酒、吃饭。 1月22日下午14时许,自驾晋EL7380面包车拉乘妻子、女儿及本村村民4人在端氏大润发超市及端氏街购置年货,17时许返回家中,在郑庄镇中乡村活动。 1月23日10时,自驾晋ED7380皮卡车到端氏镇端氏村购物,11时30分许返回家中;当日下午,自我感觉身体有异样。 1月24日至29日,在沁水县郑庄镇中乡村活动,本村离岗医生为其输液治疗,期间在家休息,无外出。 1月30日6时许,村民张某某驾驶晋ED7380皮卡车同刘某某父亲、妻子,送其到晋城市人民医院进行救治。 1月31日至2月1日,在定点医疗机构治疗。 2月2日,经市级专家确认为我市第6例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目前,该患者在定点医疗机构隔离治疗,属重症患者,与其密切接触者均已采取隔离措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有关规定,现紧急寻找患者的密切接触者,并采取如下防控措施: 1、同乘或接触人员看到此通告要第一时间到所在社区(村)进行登记备案,村卫生室将有专职人员进行流行病学调查,指导防控。 2、和其有密切接触人员,如近期有武汉及湖北地区旅居史、接触史的人,立即向所在社区(村)报告,就近到卫生院进行体温检测,所有密切接触者主动居家隔离14天,中药防护。 3、居家隔离观察期间,不要外出走动,请佩戴口罩,与家人共同做好个人防护。 4、居家隔离期间如有发热、乏力、干咳等症状,请及时到就近的定点发热门诊就诊,不允许私自到其他医疗机构就诊。 5、更多情况正在继续调查,欢迎知情人士提供有价值的线索,我们将及时公布掌握的最新信息。 联系电话:0356—7022312 0356—7022068
县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2月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