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来沁返沁人员主动报告及严格管控的通告(第13号)

2020-02-18 09:42:04 来源:沁水县政府 作者:120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1、所有从沁水县域外返回我县的居民或即将来沁返沁人员自即日起积极主动向所在村(社区)、单位、企业报告个人旅居史,并报告来沁返沁前14天活动轨迹,填写《来沁返沁情况登记表》。

  2、各乡镇、各单位、各企业要认真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所有来沁返沁人员自返沁之日起必须居家隔离观察14天(可电话通知,减少不必要接触),由责任单位落实管控措施,派专人一对一进行监管,并统计汇总上报《来沁返沁人员情况统计表》。

  3、居家隔离要严格落实晋城市疫情防控88号令,向隔离对象发放“告知书”,并在其居住地醒目位置张贴“公告”;隔离对象要做到一人一室,观察期间不得外出,如有不适或发热症状,戴上口罩立即前往县医院发热门诊就诊。

  4、按照“谁用工、谁管理、谁负责”的要求,复工复产企业要通过清单式管理,切实履行疫情防控和生产经营主体责任,如实登记复工人员身份信息、旅居史、接触史,全员佩戴口罩,全天候检测体温,全时段上报突发情况,对未及时报告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5、机关事业单位要督促本单位干部职工及时如实报告其家庭成员中返沁人员自返沁之日起前14天活动轨迹等情况,并签订家庭管控保证书和家庭承诺书。

  6、各村(社区)进一步加强对本村(社区)来沁返沁人员从严管控,如实登记人员身份信息、旅居史、接触史等情况,特加是对沁水籍返沁人员要加强日常监管,认真核实其活动轨迹,及时上报。

  7、凡有武汉、湖北地区旅居史、或接触史的一律不得来沁返沁。

  8、所有来沁返沁人员都要主动如实报告自返沁之日起14天的行动轨迹,对不如实报告者和拒不配合居家隔离的,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尤其是党员干部不如实报告的将由纪检监察机关查处。

  9、任何机关企事业单位对本单位、本部门、本行业的干部职工来沁返沁人员情况不得迟报、漏报、瞒报、谎报,对未及时如实报告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10、广大城乡居民如发现有来沁返沁人员不如实报告的,立即拨打监督举报电话0356-7022312或0356-7022068进行举报。


沁水县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2月18日

     


相关推荐


解读中国 关注民生 引领休闲
扫码关注中国小康网公众号
ID:chxk365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