沁水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实行全民健康登记管理和外地来沁返沁人员报告登记的通告

2020-02-25 15:12:56 来源:沁水县政府 作者:87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随着我县经济社会秩序逐步恢复,高速卡口以及县乡道路卡口的撤销,来沁返沁人员增多,给全县疫情防控带来严峻挑战。按照“外防输入、统筹兼顾”的原则,现就进一步加强城乡居民健康登记管理和外地来沁返沁人员报告登记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城乡居民及来沁返沁人员严格健康登记管理


1、沁水县城乡居民和来沁返沁人员自即日起实行健康登记管理。所有人员在居住地通过扫描“沁水县疫情防控健康管理平台”二维码,如实填报登记个人相关信息(包括旅居史、接触史、个人健康状况和出行轨迹等)。同时,居民每日要通过“健康平台”主动上报体温等健康状况和外出情况。在解除村(社区)封闭管理前,凭电子通行证出入。


2、健康登记实行居住地登记网格化管理,全县设县、乡、村(社区)、网格、单元(小区、楼长)五级网格,由网格员具体负责网格内所有居民健康登记管理。从严落实乡(镇)属地责任和法人单位主体责任,各机关事业单位、乡(镇)、村(社区)、企业、项目及主管部门等法人单位要责成专人负责,进一步细化网格,做到辖内所有人员健康登记管理和来沁返沁人员报告登记“一人一档”,确保不漏一户、不漏一人。


二、外地来沁返沁人员报告登记


1、外地来沁返沁人员,包括机关事业单位返岗、企业外来务工、项目工地外来务工、外来经商、复学陪读、外出务工返乡、租房居住以及其他原因来沁等各类人员,要严格报告登记。


2、凡属以上范围人员,要第一时间主动向工作单位,居住地所在网格、村(社区)、企业、项目法人及项目主管单位或意向单位,如实报告登记个人信息,包括旅居史、接触史、来沁返沁方式等内容。对不主动报告的纳入征信体系进行惩戒,造成疫情扩散、危害公共安全的依法从严惩处,情节严重的追究刑事责任。


3、全县所有机关事业单位、企业、项目工地等用工单位以及出租房主、物业、中介等通过健康管理平台,认真细致做好报告登记工作,按照“谁用工、谁负责”,“谁出租、谁负责”,“谁收留、谁负责”的原则,机关事业单位返岗人员及市以外来沁办事人员,由各机关事业单位负责报告;外来务工的,由企业、项目工地、用人单位等负责报告;租房居住的,由出租房主、中介、物业负责督促报告;投靠亲友的,由被投靠家庭户主负责督促报告。各机关事业单位、企业、项目工地等用工单位以及出租房主、物业、中介、被投靠家庭户主未落实责任,导致迟报、漏报、瞒报、谎报的,将从严从重依法处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4、各机关事业单位、乡(镇)、村(社区)、企业、项目工地等法人单位要全力摸排本单位、本辖区的外地来沁返沁人员,做好报告登记工作和和日常动态管理工作,同时要将所有人员“信息登记统计表”统一报所在地乡镇。对来自武汉、湖北各地等高风险区的相关人员严格实施集中隔离14天;对来自其他省市县的相关人员,实施14天的健康监测,每天进行两次体温检测,如实登记报告,一旦有发热等症状,要按照防控要求,及时报告并到发热门诊诊治。网格员可利用三大通讯运营商推送的外地来沁返沁人员手机“查询漫游地”信息,适时掌握人员活动轨迹。


5、鼓励广大群众积极举报相关线索,一经查实后将给予首位举报人500元奖励。

 

       举报电话:县疫情防控领导组办公室电话:0356—7022068

 

 

沁水县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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