沁水县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实行分区分级管控有序复工复业的通告

2020-02-29 22:45:20 来源:沁水县政府 作者:18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部署要求,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科学有序推动我县各行各业有序复工复业,逐步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3月1日之后,全县商贸流通企业、宾馆、餐饮服务业等,结合我县疫情防控实际情况分层分级有序复工复业。

  二、县域内大型商场(超市)、农贸市场、加油站等商贸服务类企业,要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各项措施,按照审批程序逐级进行审核报批后,有序恢复营业。

  三、宾馆、餐饮、景区等服务业要严格按照《山西省宾馆餐饮景区等服务业复工复业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南》要求,认真落实经营场所运营管理、员工健康管理、避免聚集性活动、加强环境卫生管理等相关防控措施。鼓励饭店、餐馆、小吃部、食品站等餐饮服务业开通线上订购送餐服务。

  四、公交车辆运行严格按照“四不进站,七不出站”要求,所有进站工作人员、驾驶员及旅客必须佩戴口罩、接受体温检测并登记,进站车辆必须消毒、通风、技术状况良好;通过设置1米线标志点、警戒带、专人引导等方式,防止形成旅客集聚。同时,站内实行人、车通道分离,车辆进出站通道坚决杜绝无关人员及车辆进入。疫情防控期间按照载客人数不得超过核定载客人数50%的要求运行。

  五、全县旅游景区3月1日有序开放,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景区开放的审批和管控工作。体育活动场所要坚持属地管理原则,落实主体责任,编制疫情防控专项预案,制定严格的管控措施,落实落细疫情防控责任要求,加强人员流量管控,控制参加健身锻炼人流,提倡分时段、间隔性进入场地自行有序锻炼,保证人与人间隔1.5米的健身距离。严禁开展任何体育赛事,严禁发起任何聚集性体育活动。

  六、旅店业、理发业复工复业疫情防控期间只提供理发服务,不提供美容、染(烫)发、剃须等其他服务。

  七、从事其他商贸流通服务的个体工商户,在落实佩戴口罩、消杀灭等必要疫情防控措施并控制人员集聚的情况下,有序开业经营。打字复印图文社、洗车行、洗衣店、照相馆、鲜花店、五金水暖店等非聚集性,且符合疫情防控标准的中介工商业户经审批后方可有序恢复经营。

  八、所有拟复工复业商贸服务类企业、个体工商户必须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和健康管理主体责任,制定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业方案,备齐疫情防控物资,落实从业人员管控要求,执行公共场所防疫措施,督促员工全程佩戴口罩,设专人管理并加强消毒。

  九、所有拟复工复业商贸服务类企业、个体工商户,须报主管行业部门、属地乡镇审批后,方可开业运营。未经验收审批一律不得复工营业。

  十、各乡镇、主管部门要根据各自实际,制定差异化的分层分级分区防控实施方案,并报县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备案。要压实属地责任和单位法人责任,不搞简单化一刀切,不搞层层加码,坚决防止形式主义,有序恢复生产生活秩序。对各行业主管部门在复工复业过程中出现的懒政怠政、失职渎职等行为,依纪依法严肃查处。




沁水县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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