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各门店经营户有序经营进行备案的通知

2020-02-29 22:27:02 来源:沁水县政府 作者:14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各门店经营户:

  当前,我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依然严峻,为了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期间各门店经营户的市场管理,保障市场供给,维护全县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按照沁水县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沁疫情防控办发〔2020〕55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疫情防控工作实际,现就我县门店经营户3月1日起逐步有序恢复经营进行备案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门店经营户的范围及备案要求

  门店经营户是指:疫情防控期间需营业的餐饮店(包括网络订餐平台)、食品销售店、药品、医疗器械经营店和其他各类门店经营户(由其他行政部门许可、备案监管的经营户及商场、超市除外)。各门店经营户的经营主体必须主动登录“沁水县疫情防控门店经营户营业备案平台”进行备案,备案内容包括:基本情况、从业人员情况、从业人员岗前14日活动轨迹等,并签订经营承诺书,经市场监管部门批准后按照平台发布的行业经营要求有序经营。

  二、从业人员管理

  门店经营户要全面了解上岗从业人员岗前动态,掌握从业人员上岗前14日活动轨迹,对有在疫情发生地区生活史、旅行史以及与确诊病例有密切接触的从业人员暂不返岗。所有从业人员对待疫情,不得隐瞒,上岗人员如有发现发热、咳嗽等不适症状要及时上报。所有从业人员自觉佩戴口罩,同时做好体温检测、登记工作,如发现有体温≥37.3℃的人员要立即上报。

  三、严格做好店内消毒杀菌工作,每日至少对经营场所进行消毒一次,并做好消毒记录。

  四、劝导消费者佩戴口罩进入店内,且在购买商品时不要扎堆,结帐时不要相互攀谈,每人之间要保持1米以上距离。

  五、备案流程

  方法一:微信小程序——搜索“食安沁水”——点击“食安沁水电子追溯监管平台”名称——进入“食安沁水”页面,点“疫情防控门店营业备案”选项——依提示步骤填报备案内容——提交——审核批准。

  方法二:用微信扫一扫“食安沁水”二维码——进入“食安沁水”页面,点“疫情防控门店营业备案”选项——依提示步骤填报备案内容——提交——审核批准。

  提示:是否批准经营,可通过“食安沁水”页面“我的二维码”查看,绿色为批准,红色为未批准。


  附件:

  1、“食安沁水”二维码

  202002292308394533.docx

  2、“食安沁水”页面

  202002292308564482.docx

                        



沁水县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沁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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