沁水县卫生健康和体育局关于调整预防性体检机构的通告

2020-03-05 15:54:19 来源:沁水县政府 作者:92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沁水县各公共场所、食品行业从业人员:

  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沁水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停止预防性体检项目工作。自2020年3月5日起,由沁水县中医医院、沁水县第二人民医院负责全县各公共场所、食品行业从业人员的预防性体检工作,各从业人员可就近体检。公共场所、食品行业从业人员因工作需要进行预防性体检时,需提供以下证明:

  1.本人二代身份证

  2.本人工作单位(或被聘用单位)的工作证明或介绍信(注明姓名、性别、身份证号、岗位、工作单位签章)

  3.个体经营者,需提供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特此通告


沁水县卫生健康和体育局

2020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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