沁水县各公共场所、食品行业从业人员: 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沁水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停止预防性体检项目工作。自2020年3月5日起,由沁水县中医医院、沁水县第二人民医院负责全县各公共场所、食品行业从业人员的预防性体检工作,各从业人员可就近体检。公共场所、食品行业从业人员因工作需要进行预防性体检时,需提供以下证明: 1.本人二代身份证 2.本人工作单位(或被聘用单位)的工作证明或介绍信(注明姓名、性别、身份证号、岗位、工作单位签章) 3.个体经营者,需提供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特此通告 沁水县卫生健康和体育局 2020年3月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