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疫情防控期间拟进京人员告知书

2020-03-06 19:41:43 来源:沁水县政府 作者:35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当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依然严峻复杂。为切实做好疫情防控期间进京管控工作,减轻首都北京疫情防控压力,对进京人员实行严格管控,现就进京管控有关要求告知如下:

  1、各乡(镇)要强化属地责任,提高政治站位,进一步提高对进京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压实辖区内各单位法人主体责任,落细落实各项进京管控政策,严禁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密切接触者、发热病人等人员进京。城乡居民应暂缓或取消进京意向,特殊情况确需进京的,需经属地政府严格审批,并向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备。

  2、各机关团体事业单位承担本单位疫情防控的法人主体责任,在切实做好本单位返(抵)人员管理的同时,要认真做好本单位工作人员进京管理工作,原则上疫情期间不得批准本单位工作人员进京。确需进京的机关事业单位主要领导干部,需报请县委、县政府批准同意;一般干部职工确需进京的,须经单位党组织批准同意,并报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备。

  3、需进京的企业员工,需经企业主管部门审批同意,并向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备。

  4、各汽车站要严把购票关口,做好“健康码”核验、体温检测排查登记和身份证核对等工作,发现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密切接触者以及发热、咳嗽等呼吸道症状的,一律不得放行进京,同时按照相关流程做好报告管理工作。

  5、县域医疗机构要严格落实分级诊疗制度,严格进京转诊审批管理,原则上不得办理进京转诊手续,要充分利用“互联网+医疗”的优势作用,采取远程会诊等方式,确保病人不进京就能享受到优质诊疗服务,对确需进京救治者须经医疗机构批准同意,并向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备。

  6、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各企事业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各司其职,各尽其责,严格落实疫情期间进京管理各项相关政策,对履职不到位,导致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密切接触者、发热病人等人员进京的,要严肃追究责任。

  7、凡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密切接触者及发热人员、无症状感染者一律不得进京。确需进京人员抵京后隔离14天以上,返程后仍需分类隔离14天。未经批准不得进京,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沁水县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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