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山西省道路运输条例》、《山西省道路货物运输源头治理超限超载暂行办法》和《晋城市道路货物运输源头治理超限超载实施细则(试行)》相关要求,现将全县66家重点货运源头企业公告如下。各乡镇要按治超工作“属地管理”的要求对辖区内的货运源头企业进行属地管理;相关职能部门要对货运源头企业实施行业监管;县道路运输管理局(交通综合执法机构)要通过视频监控、进驻或巡查等方式对货运源头企业实施日常监督管理。 附件:沁水县重点货运源头企业名单
沁水县人民政府 2020年5月29日 |
按照《山西省道路运输条例》、《山西省道路货物运输源头治理超限超载暂行办法》和《晋城市道路货物运输源头治理超限超载实施细则(试行)》相关要求,现将全县66家重点货运源头企业公告如下。各乡镇要按治超工作“属地管理”的要求对辖区内的货运源头企业进行属地管理;相关职能部门要对货运源头企业实施行业监管;县道路运输管理局(交通综合执法机构)要通过视频监控、进驻或巡查等方式对货运源头企业实施日常监督管理。 附件:沁水县重点货运源头企业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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